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及教育部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文号:津教委〔2010〕39号
颁布日期:2010-04-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及教育部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开展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搞好安全管理、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完善各项安全措施,保证各项责任落实到位,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等十部(局、署)《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第23号令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上述文件提出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学校周边安全工作由各区县教育局按照属地管理工作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协调属地公安、司法、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定期、研究、协调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持学校周边秩序。

各区县教育局在当年的1月10日前向市教委保卫处书面报告上一年度的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伤亡事故情况。

附件: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附件1.doc

2.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等十部(局、署)《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第23号令附件2.doc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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