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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国务院下放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 颁布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 文号:津政发〔2014〕3号 |
|---|---|
| 颁布日期:2014-02-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国务院下放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3〕44号)和《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
定》(国务院令第645号)要求,我市承接国家下放的行政审批事
项25项。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工作衔接,根据有关要求,承接
的审批事项进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现场审批,并按全市统一规
范行政审批实施行为的要求,认真编制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降低准入门槛,减少申请材料,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
落实现场审批授权,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
附件:承接国务院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5项)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1日
附件:
津政发2014年3号.doc
http://www.tj.gov.cn/zwgk/wjgz/szfwj/201402/P02014022633818310105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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