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国务院下放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文号:津政发〔2014〕3号
颁布日期:2014-02-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国务院下放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3〕44号)和《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

定》(国务院令第645号)要求,我市承接国家下放的行政审批事

项25项。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工作衔接,根据有关要求,承接

的审批事项进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现场审批,并按全市统一规

范行政审批实施行为的要求,认真编制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降低准入门槛,减少申请材料,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

落实现场审批授权,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

附件:承接国务院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5项)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1日

附件:

津政发2014年3号.doc

http://www.tj.gov.cn/zwgk/wjgz/szfwj/201402/P020140226338183101053.doc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06—2008年社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