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文号:藏政发〔2009〕50号
颁布日期:2009-09-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藏政发〔2009〕50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今年以来,我区经济体制改革各项工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2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一个中心,两件大事,三个确保”的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方针和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自治区“一产上水平、二产抓重点、三产大发展”经济发展战略,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推动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总体上与全国“框架一致、体制衔接、积极稳妥、循序渐进、适当变通”的原则,稳步推进各项改革。

2.坚持立足我区实际,严格按照国家赋予西藏的特殊优惠政策,加强协调衔接,细化政策措施,着力解决体制机制问题。

3.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为推进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4.坚持正确处理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切实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的可承受度统一起来。

二、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及着手研究的改革事项

(一)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及分工。

1.继续深化农牧区经济体制改革。

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办法,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土地草场承包经营权流转,强化草畜平衡机制。开展草原生态效益补偿机制试点工作(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农牧厅、财政厅负责)。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草场承包经营责任制(自治区农牧厅牵头)。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自治区林业局牵头)。建立和完善各种补贴机制,继续实施青稞最低保护价收购政策(自治区农牧厅、粮食局、财政厅负责)。

推进农牧区综合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增强乡(镇)人民政府社会化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完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继续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大对县、乡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牵头)。

加强农牧业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牧业科技服务体系、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动物防疫体系和农牧业防抗灾体系建设(自治区农牧厅、科技厅、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创新金融产品,完善“三农”金融服务体系。培育小额信贷组织,加强信用评定,尽快启动农牧业贷款担保业务。加快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建立健全农牧民培训体系(自治区农牧厅、银监局、人行拉萨中心支行、自治区教育厅负责)。推进非经营性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自治区水利厅牵头)。推进农牧区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创造农牧区公路养护新机制(自治区交通厅、财政厅负责)。

2.加快推进民生领域改革。

完善就业制度。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制度化建设,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统计发布制度。加快自治区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出台《西藏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和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政策。继续实施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政策。规范劳务派遣管理(自治区劳动保障厅、人事厅、教育厅负责)。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全区推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加强对企业收入分配的指导监管,进一步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机制。建立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自治区人事厅、劳动保障厅、财政厅负责)。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积极开展新型农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完善失业和工伤保险制度。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自治区劳动保障厅牵头)。继续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各种社会救助机制(自治区民政厅牵头)。加快住房制度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城镇廉租住房和周转住房制度,推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自治区建设厅牵头)。

3.不断深化社会事业改革。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藏党发〔2009〕12号),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实施方案,完成2009—2011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确定的2009—2010年各项任务(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自治区卫生厅、农牧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深化科技、教育、文化体制和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完善支持科技创新政策,健全西藏知识产权制度,推动科技产业园建设(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负责)。完善对农牧民学生的教育“两免三包”政策,研究制定我区义务教育办学标准,深入推进新课程改革,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自治区教育厅牵头)。出台《关于推进我区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积极稳妥地推进文化体制改革(自治区文化体制改革办公室牵头)。扩大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特许经营范围(自治区建设厅牵头)。

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藏党发〔2009〕5号)。出台《西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暂住人口登记和暂住证制度及流动人口婚育证制度,完善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和配套服务制度(自治区综治委、公安厅负责)。

4.着力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全面落实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区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藏党发〔2007〕9号),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启动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试点工作和国有股东代表派出试点工作。推动企业重组和企业集团组建工作,做好政策性破产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和制度(自治区国资委、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负责)。

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放宽和规范非公有制经济在市场准入、财政税收、信用担保和金融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扶持重点非公有制经济实体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项目。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服务企业改革(自治区经委牵头)。搞好商业网点规划,大力发展城镇居民生活服务业(自治区商务厅、工商联负责)。完善利用外资管理体制,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审批程序,规范审批制度(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5.切实加强宏观管理体制改革。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完善政府投资管理制度,健全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体系,规范和优化投资管理程序。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修订核准目录,规范备案管理。完善外商投资体制改革。建立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稳步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完善招投标工作制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建设厅负责)。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规范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对下财政管理体制,积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健全公共财政职能,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支农政策体系,强化支持公共事业机制,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各项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推行部门综合预算,试行社会保险预算制度,试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自治区财政厅牵头)。稳步推进税收制度改革。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完善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改革资源税部分税目征收方式。完善税收会统集中核算工作。进一步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负责)。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培育金融机构,健全金融体系。完善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建立符合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信贷管理办法(自治区银监局、人行拉萨中心支行、发展改革委负责)。继续推进农牧区金融机构改革,加强农牧金融服务工作。加快担保体系建设,推进西藏信托重组工作。强化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职能,搭建中小企业贷款融资平台。深化保险业改革。健全金融监管体系(人行拉萨中心支行、自治区银监局、证监局、财政厅、人保财险西藏分公司等负责)。

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认真落实成品油价税改革方案,疏导水、电等基础能源、公共事业价格和环保收费矛盾。制订排污、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环保收费标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

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完成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理顺职责关系,完善体制机制(自治区人事厅、编办牵头)。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许可。推行政务公开(自治区监察厅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牵头)。

(二)着手研究的改革事项及分工。

1.经济体制改革方面。认真组织开展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十二五”规划思路研究,对“十一五”经济体制改革进行总结评估,结合西藏实际,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区经济体制改革总体思路和重点改革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

2.农牧区方面。探索建立失地农民共享征地增值收益的机制,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农牧厅、劳动保障厅负责)。探索建立城乡规划建设一体化管理体制(自治区建设厅牵头)。探索建立统筹城乡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体系(自治区劳动保障厅牵头)。

3.民生方面。研究推行国有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探索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国资委、财政厅负责)。按照国家统一安排,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积极探索制定农牧区养老保险办法(自治区劳动保障厅牵头)。推动农牧民转移就业工作由零散型、体力型向组织型、技能型转变(自治区劳动保障厅、教育厅负责)。

4.卫生方面。研究制定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意见。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探索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方式(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5.财税金融方面。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效益补偿机制(自治区财政厅、环保局负责)。开展开征消费税前期调研工作(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负责)。申请落实银行监管特殊政策,设立保险监管机构(人行拉萨中心支行、自治区银监局、人保财险西藏分公司等负责)。

三、加强组织统筹,协调推进各项改革工作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改革。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我区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进入新世纪以来经济发展较为困难的一年,既遭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又面临拉萨“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的后续影响,长期积累的体制机制矛盾仍然比较突出,经济体制改革任务仍然较重。各地(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凝聚共识,紧密结合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改革,力争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体制机制上取得突破。

(二)进一步做好指导协调,加强组织领导。

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统筹安排,并通过推动建立部门间统筹协调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对各项改革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的指导、协调;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推进各项改革试点工作,为全区改革提供经验和借鉴。各地(市)、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开拓创新,确保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顺利推进,使各项改革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督促落实。

牵头部门(任务由两个以上部门共同负责的,排序第一的作为牵头部门)要会同其他相关负责部门科学制订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强化改革责任。其他负责部门及职责相关的各部门都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有关工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及时通报本部门改革进展情况。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采取多种形式,紧密跟踪、督促检查各项改革进展和落实情况,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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