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2-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藏政办发〔2013〕124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2010年下半年国家启动新一轮软件正版化工作以来,自治区各级机关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采取整体推进的方式,全面完成了全区机关办公软件正版化各项工作。为巩固软件正版化成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认真贯彻落实。
一、建立使用正版办公软件长效机制
《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是推进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建立长效机制的规范性文件。办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对本部门、本地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负总责,并对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责任和经费预算、资金保障等进行明确。全区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制定建立长效机制的具体措施,确保办公软件正版化工作落到实处。
二、净化计算机操作系统源头
加强对进入我区市场销售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管理,督促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提供商进一步改善预装结构,规范销售渠道,严防销售非许可操作系统。各级政府采购中心在购买计算机的同时采购配套的正版办公软件,严禁购买预装非许可操作系统的计算机,从源头上形成使用正版软件的良好环境。
三、严格落实沟通报告制度
全区各级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信息管理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计算机日常使用正版软件的报告工作,并于每年的11月中旬之前,将本单位当年正版软件的使用管理情况向同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版权局)书面报告。由自治区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版权局)汇总后报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
四、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全区各级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围绕建立长效机制,及时安排部署正版软件的采购、使用、管理等督促检查工作。各级政府机关要把正版软件的管理使用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信息化建设之中,管好用好正版软件,严防正版软件这一国有资产随意卸载和流失。
2013年12月16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13〕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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