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园区发展的意见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园区发展的意见
| 颁布单位: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政府 | 文号:拉政发〔2014〕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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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4-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园区发展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产业园区是拉萨经济发展的龙头,是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主要载体,是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的重要平台。为深入实施产业强市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产业园区集聚产业发展的功能和示范效应,优化产业布局,做强特色优势产业,壮大骨干企业,培育产业发展新的增长极,促进产城一体化进程,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园区发展的重要意义
1、加快园区发展,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客观要求。产业园区是推动生产要素集聚、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实现产业强市发展战略、推动园区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加快园区建设,有利于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有利于高标准、高效率集聚人才、市场、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扩大招商引资,提高项目落地效率;有利于产业发展与城镇建设、土地利用、生态环保等方面协调推进,形成产业链条延伸、企业集群组合、土地集约经营、资源循环利用、污染集中处理的产业集聚高地,真正做到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推动园区经济提质增效。
2、加快园区发展,是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我市园区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对优化投资环境、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开放和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产业集聚度不高、管理体制不顺、运行机制不活、无序竞争突出、服务体系不健全、审批权限下放不彻底等问题依然存在,制约了园区的建设发展步伐。为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推动园区经济跨越式发展,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下功夫解决园区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科学高效的管理体制和有序灵活的运行机制,不断提升园区发展的外向度和项目承载力,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快园区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3、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布局合理、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突出抓好招商引资、产业集群、创新驱动、环境建设等关键内容,把园区建设成为净土健康产业(食饮品、药品、保健品、饰品等)、新型建材业、民族传统产业和新能源产业聚集区、循环经济及低碳经济的示范区、产城一体化发展的先行区、产业发展的增长极和对外开放的窗口。
4、基本原则。
--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环境立市发展战略,充分考虑拉萨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遵循先规划后开发的原则,科学有序地进行产业布局调整和资源开发,着力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产业体系,提高资源开发利用的环保准入门槛,推进产业科学发展。
--坚持先行先试原则。支持产业园区在土地、税收、金融、投资、外贸、科技创新、管理体制等领域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发展壮大园区经济的有效模式,以改革促开放,以创新促发展,在做大园区经济总量上取得新突破,不断增加园区发展活力。
--坚持非均衡发展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利用比较优势、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基础条件,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突出重点、彰显特色、错位发展,推动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工业化与城镇化协调互动,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综合实力整体增强。
--坚持产业集聚发展原则。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引导关联度高的产业向园区集聚,促进资源要素向产业集中,做大做强产业集群,发挥集群效应。依托特色优势产业,不断延伸产业链条,提升各环节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提高产业间的关联度,进一步壮大传统支柱产业,培育新兴优势产业,形成聚集效应明显的产业集群,逐步占领产业链、价值链高端,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坚持创新驱动原则。充分发挥科技对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技术引进、消化和吸收,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提升产业整体技术水平和发展质量。加强科技服务平台建设,提高企业研发能力,加快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强战略谋划和系统设计,依靠改革创新,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引导生产要素更多向园区集中。
--坚持产城一体化原则。充分发挥产业对城镇的带动作用,增强城镇对资源要素的集聚作用。按照有利于产业发展的原则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完善城镇功能,强化园区内产业对就业的支撑作用,以产业的增长促进城镇的扩张,以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的增强支撑产业发展,有序推进产业园区化、园区城镇化、产城一体化。
5、发展目标。
到2016年,力争形成销售收入超20亿元的企业2家以上、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企业5家以上、销售收入超5亿元的企业5家以上、销售收入超1亿元的企业5家以上,市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40家以上,上市公司达3-5家,园区工业增加值达到22亿元以上,年均增长40%以上,占全市工业增加值35%左右,园区工业税收达5亿元以上,年均增长40%以上,同时努力创造条件,促使曲水工业园和堆龙德庆工业园升级为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到2020年,园区工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增加值70%以上,园区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成为支撑全市产业发展的主导力量。
三、加快园区发展的工作重点
6、强化规划引领。园区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及时调整修编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产业规划,并纳入我市城乡总体规划。科学规划园区路网与铁路、公路及新建高速公路等交通结点的衔接和贯通,提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和物流畅通程度。以规划引领大企业、大项目向园区发展,促进园区建设规范化、集约化、特色化,优化产业布局,充分发挥工业可以上带一产,下促三产,推动一二三产联动发展的枢纽作用,把产业园区建成加速发展、结构优化、布局完善、助推区域协调发展,有较强创新能力和整体竞争力的经济增长极。
7、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国家自治区产业发展政策及援藏帮扶机制,按照事权相统一原则,高标准,严要求,适度超前建设园区基础设施,尽快实现园区供水、排污、雨污分流、供电、供热、供气、通讯、有线电视、道路、土地平整等“九通一平”,增强重大项目承载能力。大力发展与园区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推进园区信息化建设。
8、明确产业功能定位。鼓励各产业园区根据拉萨经济发展要求,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资源禀赋、环境承载能力、经济发展水平和潜力、区位优势等因素,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方法,大力培育和发展支柱型产业,逐步引导园区实行差异化发展、错位竞争,培育壮大园区主导产业,形成独具特色的产业集群。园区主导产业原则上不超过3个,其产值占园区总产值的比重应达到70%以上。
西藏拉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净土健康产业、医疗器械及医药销售产业和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产业;柳梧新区北组团以客运枢纽、商贸服务、旅游集散、总部经济为主导产业打造现代化城市新区;达孜工业园以净土健康产业、民族传统产业、新能源及以医药和医疗器械为主的科技型新兴产业为主导产业;曲水县工业园以净土健康产业、新型建材业、电子科技及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为主导产业;堆龙德庆县工业园以净土健康产业、物流业、新型建材业、装备制造业(工程机械、电力装备)为主导产业。
9、严格项目准入。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以及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入驻园区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能环保政策、园区的产业发展规划、社会风险评估以及园区产业功能定位。对高附加值、高成长性、高科技项目可按照优先优惠的原则入驻实施。严格禁止技术含量低、资源消耗高、环境污染重的淘汰类项目入园。要严格按照其产业功能定位引进项目,未按照产业功能定位所引进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审批。
10、加强产业配套能力建设。积极鼓励和引进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其它机构在园区设立面向主导产业服务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科技孵化、质量检测、产品展示、职业培训、营销网络、物流运输、采购服务、信息网络等公共机构,努力搭建公共技术支撑服务平台。注重引进高新技术产业,强化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扩展孵化器功能,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在园区的转化及产业化。通过委托的方式积极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专利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完善园区服务体系。
11、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充分利用我市优质资源、优势区位和优惠政策,大力发展网络招商、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和企业并购等多种招商形式,提高招商引资的专业化水平。建立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库,围绕园区主导产业,加大重大项目引进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承接产业转移,以产业开发和链条延伸为主线,引进创办项目与已入园企业的改造提升相结合,吸引本地民间投资与市外招商引资相结合,向上争取、向外引进战略投资者。建立重大项目跟踪服务制度,对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且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的项目,园区和当地政府商务(招商)等有关部门要联合成立项目跟踪服务小组,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重点引进国内500强、世界500强企业到园区投资兴业,走出一条特色产业园区招商引资的新路子,不断提高引资质量和发展水平。
12、优化服务环境。园区项目审批实行并联审批制、限时办结制、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和重点企业挂牌服务制等制度,对不能在园区内一次性办结的事项,推行全程代办制,由园区管委会实行全程代办。确定为市重点项目的,市相关职能部门要畅通渠道,特事特办;涉及到自治区相关部门审批的以市政府名义进行协调。各部门要以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优化投资环境为重点,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各类招商项目投资审批(核准、备案)、规划选址、环评、用地等手续,缩短办理时限,为项目落地、建设和投产等环节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优化园区建设发展的软环境。
13、切实做好当地群众工作。积极推进当地群众、特别是各园区规划范围内被征地农牧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探索试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各园区努力为当地农牧民创造就业机会,入驻园区的企业要积极吸纳当地农牧民就业,当地政府要做好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工作。
四、加快园区发展的主要政策
14、财税支持政策。市、园区所在的县(区)政府设立园区发展专项资金。市政府每年从援藏资金和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园区所在县(区)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储备。园区内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本级留成部分,原则上5年内返还园区使用,用于园区建设发展。发改、财政、工信、环保、科技等部门要优先安排支持园区基础设施、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以及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等重点项目,优先推荐园区企业申请国家和自治区项目扶持资金。
15、投融资支持政策。积极鼓励支持园区管委会设立园区建设投资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运作,公司以独立法人身份对园区基础设施进行筹资、建设、经营、开发等。完善贷款资金使用管理及偿还制度,用园区土地出让收益、园区企业产生的税收安排给园区的部分和园区其他经营所得,作为偿还贷款资金的来源。建立园区风险担保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鼓励发展风险投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自愿相互担保融资,建设公共融资平台。推动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探索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多种担保方式,扩大担保规模,增加担保品种,为园区入驻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平台。建立与商业银行紧密联系的新型银企合作关系,积极支持商业银行在园区内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做大做强。
16、用地保障政策。按照集约、节约用地要求,鼓励园区建设标准厂房,严格控制厂区绿地率,提高土地利用水平。拉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投资强度不得低于200万元/亩,自治区级产业园的投资强度不得低于150万元/亩,市级产业园区的投资强度不得低于100万元/亩。产业园区规模要因地制宜,产业用地比重不得低于园区规划面积的60%。建立园区土地储备制度,按照用地集约的原则和园区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土地储备规模。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园区建设用地的支持,对符合“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要求的产业园区,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对逾期不开发建设,土地闲置满一年的,按照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符合法定无偿收回条件的,应当无偿收回。
17、园区用电政策。用好用活用足自治区支持工业及园区发展的电力政策,积极衔接好自治区电力部门加大对拉萨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切实解决好电力对园区发展的瓶颈制约问题。鼓励企业积极协商利用自治区阶梯电价、错峰用电政策及光伏发电项目,解决企业用电难问题。同时,鼓励企业自筹资金,加快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园区用电能够得到基本满足。
18、产业转移政策。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突出特色、土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加快主城区内企业向园区搬迁力度,为主城区腾出居住、商业、文化发展空间。市内其他县、园区的企业原则上不支持其流动。由于特殊原因,各县(区)企业搬迁到园区落户或将企业销售公司设在园区,以及县(区)与县(区)之间企业合理流动到另一方园区的,该企业所产生的经济指标在迁出方统计,税收在迁入方所在地缴库,基数通过财政划转,税收原则上按企业迁出方政府与迁入方所在地政府四六分成,也可由双方协商确定,所得通过财政结算。同时鼓励和引导没有产业园区的县区通过招商引资所引进的企业向园区集聚,没有产业园区的县区所引进的项目,落户到相应的产业园区,落户企业所产生的经济指标计算给项目引入县区,税收则按四六分成的方式由项目引入县区与项目落户园区进行分配。支持墨竹工卡县建立以矿产品精选、仓储、销售等为主的生产性服务业基地;支持林周县建设以农业生产、科技、生态、观光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健康产业园建设。
19、企业自主创新政策。鼓励支持入园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加强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支持园区企业吸引各类资本参与科技孵化器建设,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入园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在增加科技投入、享受税收优惠、拓宽融资渠道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企业争创名牌,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西藏自治区名牌产品”的企业,按照相关政策予以奖励,同时,对依托特色园区创建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产业基地等西藏品牌,加快建立其支撑服务体系,有计划地组织申报一批国家级品牌,对获得国家级品牌和自治区级品牌的园区予以表彰。对技术改造成效明显的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的,园区管委会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组织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并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五、加快园区发展的保障措施
20、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拉萨市园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指导全市园区的规划、建设、发展工作,协调解决园区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定期或不定期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具体工作,做好园区的运行监测、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考核奖惩等工作。加强园区监测运行预警,强化督促跟踪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解决园区经济运行重要问题,确保园区经济平稳运行。
21、完善园区管理机制。各园区要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职能,根据市编委下发的关于园区管委会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文件精神,单设园区管委会,配齐配强配好园区管委会人员,把真正懂经济、会管理、熟悉招商引资,敢干事、能干事,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园区管委会岗位。园区管委会要按照“精简、高效、规范、务实”的原则,实行“封闭式管理、开放式运作”的模式,要整合园区内外各种资源,切实有效的对园区规划区域以内的经济社会事务实行统一管理;各园区按照“小机构、大服务”的要求,建立集中精简、服务配套、灵活高效、亲商务实的运行机制,切实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园区的办事效率。
22、加强园区人才队伍建设。适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专业性较强的领导岗位,面向全区、全国公开选拔,引进复合型高技能人才到园区工作,并落实好人才引进和各项优惠政策,使其有发挥聪明才智的舞台。在核定编制以外的特需专业人员,由园区管委会直接聘用,工资和福利待遇由园区管委会自行约定。加强园区技术人才、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严格按照《拉萨市“园区”企业人才管理服务暂行办法》,加强园区企业人才引进、人才服务、人才培训等工作。对企业引进的领军型、复合型、骨干型、高技能人才,自主创业型人才享受《拉萨市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各类待遇。
23、完善和创新园区发展激励机制。按照差别化考核的原则,根据园区不同功能类型和产业发展特色,分类设置不同的考核指标,赋予不同的分值权重进行考核并奖励。实行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对招商引资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各园区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奖励政策,报市园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批准,每年发放奖励资金时向园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信局)备案。
24、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大力实施产业强市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园区跨越式发展的共识。要大力宣传各县区、各园区抓园区发展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表彰和树立一批促进园区发展的先进典型,在全市营造出尊重企业家,关心企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拉萨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3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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