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拉萨老城区市政市容维护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拉萨老城区市政市容维护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政府 | 文号:拉政发〔2013〕1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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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0-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拉萨老城区市政市容维护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城关区人民政府、八廓古城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理顺老城区市政市容维护管理体制机制,切实做好老城区市政市容维护管理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老城区保护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起草了《拉萨老城区市政市容维护管理实施意见》,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拉萨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28日
拉萨老城区市政市容维护管理实施意见
为加强老城区市政市容维护管理,确保老城区各类市政设施安全有效运行,根据《拉萨市老城区保护条例》和《拉萨八廓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道路、广场维护管理
(一)大昭寺广场及八廓街转经道由八廓古城管委会负责维护管理,对路面开挖、石板更换等土建安装工程进行审查批准,对损坏大昭寺广场四周石头雕花栏杆、在转经道堆放物品、私自占道摆摊经营、乱倒垃圾(餐饮和生活垃圾、残剩酥油茶甜茶等各类垃圾)等行为进行治理,保持路面干净、整洁、完整。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按照管辖区域配合做好维护管理工作。
(二)大昭寺广场的千盏灯殿、唐蕃会盟碑、种豆碑、香炉、经柱等设施由大昭寺管委会维护管理。在大昭寺广场举行大型活动,必须由八廓古城管委会审查后报市政府审批。
(三)老城区内各街道、巷道由八廓古城管委会负责维护管理,对道路开挖等土建安装工程进行审查批准,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确保路面干净、整洁、完整。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按照管辖区域配合做好维护管理工作。
二、给排水设施维护管理
(一)老城区给水设施由市自来水公司负责维护管理运营,加强对给水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供水设施完好,保障老城区居民安全供水。八廓古城管委会协助管理。
(二)老城区内各单位或个人需接入自来水管网的,应当向八廓古城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向市自来水公司申请接入。
(三)老城区要逐步推广供水计量收费制度。暂时不能装表的,由市自来水公司对用水量进行估算。
(四)排水管网和各类井圈井盖等设施由八廓古城管委会负责维护管理,保证排水管网的畅通和井圈井盖的完整。要定期清淤,对部分容易堵塞路段,及时清理。教育和引导老城区居民不得在排水管道和各类检查井倾倒垃圾、渣土,确保排水管网安全畅通。
(五)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按照管辖区域做好老城区居民节约用水、爱护给水设施的宣传教育。
三、景观灯、路灯、壁灯维护管理
(一)大昭寺广场、广场投光灯、八廓街景观灯、各巷道壁灯由八廓古城管委会负责维护管理,要根据季节时差制定景观灯、路灯、壁灯开关灯时间表,实行统一管理。要保证景观灯和路灯的干净整洁,及时检查景观灯、路灯的完好情况,如发现掉漆、生锈或灯泡损坏等要及时修补和更换,确保夜间照明,给游客和群众提供方便。
(二)八廓古城管委会要教育和引导群众自觉爱护景观灯、路灯、壁灯等公共设施,对在路灯(壁灯)上乱拉电线、在路灯灯杆和壁灯上乱贴乱涂乱画、攀爬路灯灯杆、私自搭建、悬挂衣物经幡等行为进行治理。
四、电力设施维护管理
(一)老城区范围内的电力设施(包括电缆、检查井、综合管线、箱变、表箱等)由电力部门负责维护管理。对更改电力线路、在电力设施上乱涂乱画、在电力设施旁边私自构建其他建筑物和构筑物、随意撬砸电力设施门锁、在电力设施旁边倾倒垃圾、堆积物品、停靠车辆、破坏电力设施等行为进行治理查处。八廓古城管委会要教育引导老城区群众爱护电力设施,协助做好电力设施的维护工作。
(二)加强电力系统及附属设施管理。电力部门负责定期对电缆线、箱变、环网箱、分支箱以及入院电表箱等电力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正常运行。
(三)需增容、扩容和引出线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八廓古城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向电力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电力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审批。
(四)对群众反映的电力问题,电力部门要及时抢修,确保老城区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电。
(五)电力部门要对所有电力设施进行定期清扫保洁,及时清除各类电力设施附近及电力井里的积水、垃圾,擦除电力设施上的斑点污迹,对电力设施定期喷漆,确保电力设施整洁。
五、通讯线路维护管理
(一)老城区通讯线路、通讯设施由各通信企业负责维护管理。数字电视线路、设施由西藏广播电视网络传输中心负责维护管理。对侵占或损坏通信网络、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设施,侵占、干扰通信、广播电视专用频率,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等损害通信、广播电视播放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各通信企业分别对本单位所属通信设施进行定期维护检修;西藏广播电视网络传输中心负责对数字有线电视传输覆盖网络进行定期维护检查,确保通信和广播电视系统安全正常运行。
(三)老城区各单位及个人对房屋进行改扩建,需要移动弱电桥架的,应向古城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由通信企业拆移桥架后施工。施工结束后,在古城管委会的监督下,立即在原位恢复弱电桥架。
(四)老城区需新增安装弱电线路的,由八廓古城管委会统一规划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拉乱接。
六、环境卫生和设施的维护管理
(一)老城区内道路、广场的环境卫生和公厕、垃圾桶、果皮箱等环卫设施由八廓古城管委会负责维护管理。加强环卫设施的检查维修,确保环卫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干净整洁;定期对大昭寺广场、八廓街转经道路面进行清洗,确保广场、道路干净整洁。
(二)八廓古城管委会应当加强垃圾站点的标准化建设,实行定时定点清理,并教育引导老城区群众对垃圾进行分类、袋装。
(三)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除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外,要对施工现场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施工安全,避免尘土飞扬,及时清运建筑垃圾,科学合理堆放建筑材料,保证道路畅通,最大限度降低施工对周围群众的影响。
(四)八廓古城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要层层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确保老城区各单位、大院、商户、公共场所门前和周边地面干净整洁。
(五)八廓古城管委会要教育引导群众爱护环境卫生,对随地吐痰、便溺,乱丢、乱堆垃圾,乱倒粪便和污水,在公共场所焚烧废弃物,制造噪音等有损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治理。
七、古城风貌维护管理
(一)老城区传统风貌保护由八廓古城管委会负责维护管理,按照《拉萨八廓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设计要求,对临街建筑立面粉刷、门窗传统彩绘、花架维护、店招安装或更换等进行严格审批,对随意变更设计,破坏传统风貌,私自在屋顶搭建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私自在临街建筑墙面上安装管道管线等行为进行治理查处。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对本辖区内古城风貌保护工作进行定期巡查,并将巡查情况及时上报八廓古城管委会。
(二)老城区内的休憩长椅、标识牌、旅游导视图等由八廓古城管委会负责维护管理,要及时修补或更换破损设施,保持干净整洁。
(三)老城区内单位或个人对房屋进行修缮改扩建的,由所属居委会、办事处对其总体布局、形式、民族风格等是否保持原有风貌,是否与周边建筑协调等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明确意见报八廓古城管委会,经八廓古城管委会批准后方可施工。
(五)根据现行国家《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及《拉萨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管理办法》等相关标准、规范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老城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店铺招牌、门面装修、照明灯具、遮光篷、遮雨篷、防盗窗、太阳能、空调、阳光棚、地上管线等涉及特色风貌元素作出变动、更换、修改的,必须向八廓古城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改造方案,经八廓古城管委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在老城区核心区内严禁设置户外广告、电子显示屏、安装遮光篷、遮雨篷、阳光棚。
(六)在老城区范围内不得摆放临时摊位,不得占道经营,不得摆放私人餐桌和休息椅等妨碍道路交通的各种设施。由八廓古城管委会负责管理,老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负责实施。
(七)八廓古城管委会对老城区内已有的户外广告牌进行定期清理检查。凡是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广告牌,限定时间报八廓古城管委会进行审批,并由八廓古城管委会协调市工商部门对其进行整改。
(八)禁止在临街建筑、院墙、广告牌、橱窗、商店门面等建筑设施上胡乱涂写,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行道树上悬挂布条、纸条等物品。
八、供暖设施维护管理
(一)老城区供暖设施(燃气供暖、电供暖)由市供暖部门负责维护管理,加强燃气管网、供暖相关设备的检修,确保户内供暖系统的安全运行,保证老城区居民冬季采暖。
(二)老城区供暖公共管网及其附属设施需要改造的,需要开挖道路的,要按程序提出申请,由八廓古城管委会负责审批。
九、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一)市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依据管辖权限对老城区消防安全、消防设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指导八廓古城管委会和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开展消防工作。依法查处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违法行为,对发现消防水鹤、消防栓损坏的情况,及时通知市政供水部门进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二)文物保护单位、古建大院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进行定期防火自查,确保消防安全。
(三)举办燃灯节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前,主办单位、承办单位要按程序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并将情况告知相关部门。
十、园林绿化维护管理
(一)老城区内园林绿地、树木花草、古树名木和园林设施等由八廓古城管委会负责维护管理,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要定期开展绿地、绿化景观设施维护维修,定期修剪树型、草坪,定期除草、防治植物病虫害,及时补植绿地缺损苗木,提高老城区绿化水平。
(二)严格控制砍伐、移植树木,确需砍伐、移植的,应当向市园林绿化局申请报批。
(三)市园林部门要加强对老城区古树名木的登记备案工作,完成老城区古树名木的挂牌、建档记录工作。
十一、老城区车辆管理
(一)根据《拉萨市老城区保护条例》规定,除环卫、公安、消防、救护、应急通信等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和殡葬车辆外,其余机动车辆以及非机动车辆未经八廓古城管委会批准不得进入。
(二)批准进入的所有车辆要按要求停放,非机动车辆要按规定下车推行。
十二、运行维护经费
(一)电力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费用由电力部门承担。
(二)通信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费用由各通信单位承担。
(三)广播电视设施维护管理费用由广电部门承担。
(四)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费用由市自来水公司承担。
(五)供暖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费用由市供暖部门承担。
(六)老城区内市政设施、环卫、特色风貌等由八廓古城管委会负责维护管理,费用列入财政预算,统一安排。
十三、附则
(一)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朵森格路以东、林廓北路以南、林廓东路以西、江苏路以北,面积约1.33平方公里的老城区。
(二)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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