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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阿地发改价格〔2015〕13号 |
|---|---|
| 颁布日期:2015-06-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规范天然气入户工程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
阿地发改价格〔2015〕13号
各县(市)发展改革委:
为保障全地区天然气用户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天然气入户工程收费管理,推动天然气入户工程顺利实施,根据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规范天然气入户工程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5〕635号)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于2015年8月1日后新开工建设房屋,由项目建设单位和天然气入户工程施工单位依据有关工程预算定额,合理确定工程建设费用,并签订天然气入户工程建设协议,由项目建设单位支付天然气入户工程费用,计入房屋建设成本。天然气入户工程费用(含计量器具等)应包含在房屋销售价格中,燃气经营企业、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均不得在房屋销售价格之外向用户收取天然气入户工程建设费用。
二、对于既有房屋的天然气入户工程费用,地区发展改革委在严格审核天然气入户工程建设成本的基础上,另行制定天然气入户工程收费标准,由燃气企业向用户收取。
三、各县(市)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规范天然气入户工程费管理,同时,加大天然气入户工程收费的监督检查和巡查力度,加强企业价格行为监管,严厉查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在房价外加收天然气入户费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和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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