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地区教育局关于地区中小学名师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2-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地区教育局关于地区中小学名师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地区教育局《关于地区中小学名师工程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地区中小学名师工程实施方案

地区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教兴阿、人才强区”战略,努力培养一支适应地区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促进地区基础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地区将实施中小学名师工程,实施方案如下:

一、名师工程的主要内容

名师工程主要包括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阿勒泰名师的评审、奖励和管理。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在地区中小学(包括幼儿园、职业高级中学、特殊教育学校)一线任课的在岗教师(含任课的学校管理干部)中评选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阿勒泰名师。

(二)评选名额:高中、初中和小学教学能手各40人;高中、初中和小学学科带头人各20人;高中、初中和小学名师各20人。

三、名师工程的奖励

对获得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阿勒泰名师等荣誉称号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进行奖励,奖励标准:教学能手每人每年1000元,学科带头人每人每年1500元,阿勒泰名师每人每年2000元。同时,对获得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阿勒泰名师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职、晋级。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地区成立中小学名师工程领导小组(见附件),具体负责评选办法的制定以及各项荣誉称号的审核评定和管理工作。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评选活动的宣传、推荐、申报等各项工作,确保评选活动顺利开展。

(二)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阿勒泰名师等荣誉称号的评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自下而上推荐,严格按照评选办法执行。同时,在坚持标准和条件的前提下,要兼顾各个学科之间的平衡,兼顾本区域之间以及各类学校之间的平衡,对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学校教师给予适当倾斜。

(三)奖励资金纳入地区年度财政预算,在地区教育局列专户管理。地区财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监察、审计、人事等部门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评选活动的顺利实施。

五、本方案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六、本方案由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地区中小学名师工程领导小组

附件:

地区中小学名师工程领导小组

组长:木合亚提·加尔木哈买提(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叶尔江·卡孜木(行署副秘书长)

成员:姚永利(地区教育局党委书记)

阿依恒·阿斯勒汗(地区教育局局长)

陈军(地区监察局副局长)

罗新(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副主任)

于彩云(地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振立(地区人事局副局长)

塔斯肯·哈孜泰(地区审计局副局长)

吴南川(地区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地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吴南川(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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