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9-09-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新区建设指挥部,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阿勒泰地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管委、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这个工程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工程实施,真正把校舍安全工程建成“阳光工程”、“放心工程”。要科学制定校舍安全标准,深入细致地进行校舍排查鉴定,依法制定工程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精心做好技术指导,严格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确保工程质量,为广大师生提供安全的学习、工作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九年九月三日

阿勒泰地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保证地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保障广大师生安全,提高学校校舍综合防灾能力,根据《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17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重要意义

汶川地震后,地委、行署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地区范围启动实施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其中重点是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并且明确提出要以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为契机,贯彻落实好国家的各项要求,全面改善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是体现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重大举措;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战略部署;是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依法履行政府责任的具体行动;也是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拉动国内需求的有效措施。各县(市)、喀管委、各有关单位(部门)一定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紧迫意识,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目标和任务

在全地区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改造(更新)、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坍塌和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全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区等地质灾害易发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其他区域,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危房,消除安全隐患。

三、工程实施范围和主要环节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地区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

(一)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各县(市)、喀管委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进行逐栋排查,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形成对每一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2008年5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鉴定。

(二)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正在实施的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工程,按照“先消除危房,后维修加固”的原则,对D级危房拆除并全部重建,对B、C级危房逐一制定抗震加固改造方案,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作总体规划、具体的实施计划和每一栋校舍的加固改造方案。

(三)区别情况,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

四、工作机制

地区成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实施全地区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由行署专员任组长,地区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行署分管副秘书长及地区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建设局、公安局、监察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审计局、安监局、地震局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协调与规划、技术指导及监督检查等三个办公室,分别由教育、建设、监察部门的主要领导任主任。三个办公室的工作由行署分管副秘书长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地区教育局。

领导小组职责主要是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考虑经济实力以及鉴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技术力量,加强组织协调,规范工程实施。具体包括:开展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制订工程建设规划和项目文本;及时、足额落实本级财政应承担的工程资金;监督工程专项资金拨付;检查、督促工程进度和质量,定期向上级报告工程实施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制订并组织落实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统筹安排工程资金,组织编制和审定各县(市)、喀管委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落实对校舍改造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

地区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地震等部门要为各县(市)、喀管委提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及地震断裂带和地震多发区、洪涝灾害易发区及其他地质灾害分布情况,提出安全性评估和建议。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管委全面负责工程的实施和管理,对辖区内校舍安全负责。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对辖区内校舍进行逐一排查、鉴定,建立辖区中小学校校舍的安全档案和校舍基本信息库;制订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项目改造方案;及时、足额落实本级政府应承担的工程资金,设立资金专户,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保证工程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减免工程建设收费;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项目前期论证、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办理基建财务决算等各环节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定期向上级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五、资金安排和管理

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资金,各县(市)、喀管委要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

民办、外资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执行。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教育工程基建项目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238号)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

六、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地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和各县(市)、喀管委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检查监督,对工程实施情况组织督查与评估。校舍安全工程所有项目公开招投标,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展和实施结果等向社会公布。

建立校舍安全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等致人伤亡的,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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