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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巴政办发[2011]3号 |
|---|---|
| 颁布日期:2011-01-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1]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加强对规范性文
件的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营造有利于经济社会
发展的法制环境,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规范性
文件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30号)要求,州人民政府对
2009年底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废止《批转州人事局贯彻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搞好地方国有工业企业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巴政办〔1997〕15
号)等38件规范性文件。
二、修改《批转州财政局关于自治州州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意见
的通知》(巴政办〔2000〕3号)等7件规范性文件。
三、确认《关于开展自治州城镇住房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巴政办〔2003〕125号)等56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上述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需要修改的规
范性文件,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于2011年2月
28日前修改完毕;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凡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今后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州人民政府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2.州人民政府修改规范性文件目录
3.州人民政府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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