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巴政办发[2011]3号
颁布日期:2011-01-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1]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加强对规范性文

件的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营造有利于经济社会

发展的法制环境,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规范性

文件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30号)要求,州人民政府对

2009年底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废止《批转州人事局贯彻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搞好地方国有工业企业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巴政办〔1997〕15

号)等38件规范性文件。

二、修改《批转州财政局关于自治州州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意见

的通知》(巴政办〔2000〕3号)等7件规范性文件。

三、确认《关于开展自治州城镇住房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巴政办〔2003〕125号)等56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上述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需要修改的规

范性文件,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于2011年2月

28日前修改完毕;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凡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今后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州人民政府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2.州人民政府修改规范性文件目录

3.州人民政府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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