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州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自治州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巴政办发[2010]41号 |
|---|---|
| 颁布日期:2010-04-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自治州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0]4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自治州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
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自治州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
关爱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贫困残
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33号)
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执行时间
自治州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下称关爱工程)自2009年
9月开始,2012年8月结束,分三年度执行。
二、项目经费
关爱工程为1000名贫困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每年需100万元,其
中:申请自治区补助50万元,自治州财政配套50万元。
三、受助对象
全州城乡有康复需求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对享受最低生活
保障待遇的残疾人优先资助。
四、资助范围
(一)每年对500名白内障患者进行调查摸底,建档立卡,并组织
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筛查、输送到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复明手术,每人
补助220元。
(二)每年对30名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每人补助500元。
(三)每年对53名贫困肢体残疾人进行康复训练,每人补助3000
元。
(四)每年对20名贫困聋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每人补助4500
元。
(五)每年对80名脑瘫儿童进行康复训练,每人补助4000元。
(六)每年对40名重度贫困肢体残疾人进行家居无障碍设施环境
改造,每人补助2000元。
(七)每年对16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提供救助,每人补助450
元。
(八)每年对33名成年听力障碍者进行听力检测、验配助听器提
供补助,每人补助1000元。
(九)每年为60名低视力者免费配发注视器并提供训练,每人补
助300元。
(十)每年为15名贫困肢体残疾人装配假肢和矫形器,大腿假肢
每例补助5500元,小腿假肢每例补助3000元,矫形器每个补助1000元。
(十一)每年为3个县级残疾人康复站配发康复训练器材,对贫困
残疾人免费配发辅助器具。
五、组织管理
自治州成立由分管副州长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州残联理事长
为副组长,州宣传、发改、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质
监、妇联、红十字会、残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治州残疾人康复
救助关爱工程领导小组(下称自治州领导小组)。各县市也要成立相
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关爱工程的领导和协调,确保关爱工程稳步
推进。
六、职责分工
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关爱工程的实施,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制定本县市关爱工程的规划和实施细则,分解目标任务,建立责任制
和考评办法,并按1:1的比例提供财政配套资金。各有关部门要各司
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残联负责制定关爱工程总体规划,下达
任务指标,协调解决实施中的主要问题,收集管理数据,检查监督各
县市执行进度和质量;财政部门要做好专项资金的预算、拨付和监管
工作;卫生部门要做好康复人才培训、技术指导及部分康复项目的临
床治疗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关爱工程实施中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康复后有劳动能力残疾人的就业培训工作;
质监部门要做好辅助器具的质量监督工作;发改部门要做好工程项目
的立项工作;宣传、妇联、红十字会等部门要做好关爱工程的宣传、
教育等工作。
七、工程实施
(一)受助对象的确认和申请。各县市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有关
要求,对贫困残疾人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受助对象,填写相
应的申请表,逐级审批。
(二)任务分配与器具发放。辅助器具经自治区统一采购后由州
残联根据任务分配情况下发各县市。各县市负责收集、汇总受助残疾
人使用辅助器具的意见,随时向自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以杜绝
质次价高产品侵害残疾人利益。
(三)信息收集与统计。建立关爱工程数据统计系统,州残联和
执行单位负责做好资料的收集、汇总、存档,并由执行单位将有关表
格数据逐级汇总,按照关爱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上报,各县市要
于当年11月30日前按要求将数据汇总上报至自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督导检查。各县市要负责对关爱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经常
性检查,自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阶段性抽查,及时发现和解
决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各县市要按年度向自治州领导小组办公
室递交执行报告。上年度执行情况将作为下年度资助名额分配和辅助
器具配发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实际,精心
组织实施本县市关爱工程。要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确保受益人的选
择、资金和器具的使用上不发生违法、违规现象。要建立公示制度,
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定期向社会公布救助情况。
(二)管好用好经费。关爱工程资金不得挪用和挤占。各县市要
优先安排资金,对弄虚作假、违反实施原则或挤占、挪用经费的单位,
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减少下年度的资助额度。
(三)做好宣传动员。各级残联要主动协调宣传部门,通过广播、
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关爱工程的意义、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
及时宣传报道关爱工程开展情况和受助效果。要通过举办启动仪式、
组织慰问受助残疾人等活动,邀请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实地了解
工作情况,让全社会更加关注贫困残疾人,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和扶
助。要及时收集各方面的宣传资料,建立专门的宣传档案。
(四)组织检查评估。自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实施进度,
集中组织检查评估。各县市要通过建立工作制度,掌握关爱工程实施
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自治州领导小
组办公室。《自治州残疾人“十一五”发展纲要》中列入关爱工程的
康复项目要统一规划,集中安排,未列入的要按原计划执行。国家彩
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项目要单独实施。
各县市要以实施关爱工程为契机,加大残疾人康复救助力度,积
极推动建立和完善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的有效机制,力争早日实
现2015年“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总体目标。
附件:自治州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领导小组
自治州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领导小组
组长:麦尔丹·木盖提自治州副州长
副组长:金益民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甫尔外州残联理事长
成员:张国俊州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董斌州发改委主任
张会疆州财政局局长
肖玲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热西旦·肉孜州卫生局局长
艾尼瓦尔·苏来曼州民政局局长
帕尔哈提·买买提依明州质监局局长
乌尔娜州妇联主席
殷麦法州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钟祥国州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残联,钟祥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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