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州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巴政办发[2013]60号
颁布日期:2013-08-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自治州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州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6日

自治州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推动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全面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兴新战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明确2013年质量工作重点,深入实施质量兴州战略,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57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惠民生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监管。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重点,推进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工程,完善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和认证认可制度,严格高耗能、高污染、质量低劣项目的准入和退出管理。加强车用汽油、柴油、天然气产品质量监管。在旅游、金融、汽车售后和社区服务等重点民生领域启动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试点,探索建立服务质量统计监测与测评体系。推动物流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性服务及产品售后服务等重点服务行业提升服务质量。深化民生计量监管,围绕电子计价秤、热量表、商品量等开展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和能效标识产品专项打假执法。(州发改委牵头,州经信委、环保局、商务局、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和库尔勒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二、加强服务“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农机、化肥等重点农业生产资料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开展农药质量市场抽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生鲜乳质量安全和养殖环节“瘦肉精”监测计划,开展兽药残留监控和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以种子等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开展“打假护农”专项行动和市场大检查。开展“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区)创建,完善农产品标准体系。(州农业局牵头,州林业局、畜牧局、工商局、质监局等负责)

三、加强重点工程和重大设备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装备制造基础设备、能源生产设备、石油化工设备等重大设备的监管。突出对重点监控设备、重大活动、重点工程和关系民生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强化设备监理单位监管,严格审核从业单位资质。重点对学校、幼儿园、车站、商场、旅游景区、游乐园等人员密集区域以及居民住宅的在用电梯、锅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城镇燃气设施、城市照明设施等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加强商业和公共场所电梯安全监管。(州质监局牵头,州经信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国资委、安监局等负责)

四、加强品牌发展战略推进工作。围绕自治州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特色产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业企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提升农产品品牌价值。深入推进品牌消费集聚区建设。组织企业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鼓励和支持各县市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加强引导和服务,鼓励和支持企业争创名牌,培育服务业全疆乃至全国知名品牌。加强地理标志产品培育申报和保护工作。(州发改委牵头,州经信委、农业局、商务局、国资委、旅游局、工商局、质监局等负责)

五、加强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和监测评估。以解决公众反映强烈的食品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农畜产品滥用抗生素、机动车安全隐患等质量安全问题为重点,开展风险排查整治。以酒类、化肥为重点,探索建立质量安全违法责任追溯制度和公开违法违规记录的制度。开展学校食堂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专项整治。引导企业积极开展交通及铁路产品、有机产品、服务外包等认证。开展儿童用品、家用电器等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探索建立产品伤害监测数据直报系统,开展产品伤害专项调查,发布产品伤害预警信息。(州经信委牵头,州交通运输局、农业局、畜牧局、商务局、卫生局、国资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和库尔勒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六、组织开展“质检利剑行动”。严查彻办食品、儿童用品、化妆品、农资、建材、汽配制假售假等违法大案要案。严厉打击葡萄酒等产品制售和进口环节中的违法行为,加大对进口商品的通报召回工作力度。加大对质量违法大案要案、社会关注热点问题的督查督办力度。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州质监局牵头,州经信委、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工商局、库尔勒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参加)

七、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社会责任。在大中型企业推广实施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严格实施缺陷汽车召回、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以及重点、大型企业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在消费品生产企业中建立产品质量状况主动报告制度。推行产品质量安全约谈制度。逐步树立一批质量管理先进标杆,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开展企业质量攻关、质量创新成果分享活动。(州经信委牵头,州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等负责)

八、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扎实开展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建设工作,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推进乳制品、大米、面粉、食用油、白酒、特种设备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开展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开展旅游行业“讲诚信、促发展”主题活动。组织旅游市场专项检查,打击旅游经营中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州发改委牵头,州经信委、商务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检局等负责)

九、开展质量知识宣传等系列主题活动。积极组织筹备开展“全国质量月”活动。鼓励各县市开展质量文化主题公园、城市质量节、质量安全周等主题活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弘扬质量先进典型,曝光质量违法案件。开展质量万里行、农资打假下乡、清新居室行动和质量专家企业行等专项活动。加快各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建设,组织开展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州质监局牵头,州委宣传部及有关部门参加)

十、完善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各县市和州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畜牧局、商务局、卫生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库尔勒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单位要开展本县市、本行业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并在2014年一季度向州人民政府提交2013年度质量状况分析报告,为自治州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畜牧局、商务局、卫生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库尔勒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一、强化质量工作考核激励。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各有关部门质量工作绩效管理,完善质量评价指标,并将质量安全与质量发展考核指标纳入政府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积极组织开展“质量强县(市)”示范城市创建活动。鼓励、指导州域内企业参与自治区质量奖评选活动。(州委组织部,州监察局、统计局、质检局等负责)。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要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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