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自治州城镇天然气民生工程建设的意见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巴政办发[2013]1号
颁布日期:2013-01-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推进自治州城镇天然气民生工程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近年来,州委、州人民政府加快推进城镇天然气民生工程建设,保障了城镇居民用气,促进了新型城镇化建设。同时,随着城市集中供暖、机动车辆、城乡居民对天然气需求激增,城镇天然气民生工程建设滞后问题日益显现。主要表现为规划不完善,国有资本的引导作用不强,各县城镇天然气管网与天然气长输主管道连接率低,供气保障程度不高等。为进一步加快自治州城镇天然气民生工程建设,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和使用效率,稳定民用天然气市场供应,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和《天然气利用政策》(国家发改委令第15号)等相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立足“惠民生、促发展、保稳定”,切实加强城镇天然气民生工程建设和管理,鼓励和支持多种所有制经济进入民用天然气市场的同时,加大财政资金对天然气民生工程建设的投入,加快推动国有资本进入城镇天然气民生工程建设领域,充分发挥国有资本调控作用,全面提升民用天然气供应能力和应急保障水平,充分满足各族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切实保障公共利益安全。

总体要求:从我州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际出发,着力提高各族群众生活质量;坚持政府引导,加大国有资本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天然气民生工程建设;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有序推进,扩展天然气供应覆盖面;依法规范管理,保障城镇居民天然气安全供应。

二、总体目标

力争到“十二五”末,城镇天然气规划、建设、运营以及管理、技术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城镇天然气普及率明显提高,全州城镇天然气居民气化率达到80%以上;天然气输气主管道覆盖各县市城区、县城、重点镇和有关工业园区,天然气输配设施配套完善;不断提升国有资本对城镇民用天然气的调控能力;稳妥有序推进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天然气利用水平和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民用天然气市场供应稳定。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编制完善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各县市要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天然气利用政策》的要求,加快制定和完善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和国有资本参与城镇天然气民生工程建设规划,明确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城镇天然气民生工程建设。

(二)加快城镇天然气民生工程建设。将城镇天然气民生工程作为民生建设的重点,不断加大财政支持,推动国有资本进入城镇民用天然气建设领域,提升国有资本的引导和调控能力,稳定民用天然气市场供应。加快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重组步伐,逐步建立国有资本发挥调控和引导作用、突出公益性质的城镇天然气经营机制。加快天然气输配管网及附属设施建设,强化终端市场开发运营和管理,提升天然气安全保障水平。对于无力保障城镇天然气民生工程建设和安全运营的企业,要通过退出、重组、改制等方式,提高企业运营能力。

(三)加大城镇天然气基础设施投入力度。要加大对民用天然气基础设施尤其是公共部分设施设备的投入。以国有投资公司为平台,多渠道引入各类资本投入城镇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镇天然气输气主管道建设,确保北四县天然气管道民生工程早日建成投运;积极争取将塔中—且末—若羌、西尼尔—尉犁、马兰—和硕等天然气输气主管道工程纳入“气化新疆”工程,力争“十二五”末且末、若羌、尉犁、和硕实现管输供气,降低供气成本,提高保障能力。

(四)加强城镇天然气行业监管。各县市燃气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域内天然气经营单位和加气站行业的管理,理顺管理体制,严格市场准入条件。有两家以上天然气经营企业的县市要合理划分天然气运营管理区域及输配管网和附属设施建设责任范围。加气站要落实燃气供应和安全保障措施,保证城镇天然气行业安全、有序、健康发展。

(五)提升应急保障能力。燃气主管部门及各天然气运营企业要编制天然气供应应急预案,建立储气设施,确保在天然气供应发生中断等突发事件中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保证城市居民供气。

(六)强化用地保障。各县市要按照城乡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预留燃气配套设施用地,确保新增供气设施用地需求,城镇天然气管网建设项目用地享受城市公用设施用地优惠政策。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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