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自治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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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4-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自治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13〕1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
《自治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3日
自治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有效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充分发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引领带动辐射作用,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促进餐饮业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餐饮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新政发〔2011〕80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69号)精神,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科学监管,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活动,创建一批示范单位,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广一批先进经验,进一步增强自治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推动餐饮服务单位升级和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推动、部门指导、企业争创、群众参与”工作机制,坚持“五结合”,即:政府推动与企业争创相结合、分类指导与分级联创相结合、逐步推进与滚动发展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统筹相结合、政策扶持与资金扶助相结合,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秩序,扎实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全面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从2013年开始,力争在“十二五”期间,争创2个自治区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5个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含乡镇、旅游景区,下同),20个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争创3个州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8条示范街和60个示范单位。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多层次、全方位、全业态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群体,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促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稳步提高。
(二)阶段目标
1.启动和初始创建阶段(2013年)。按照先示范单位、后示范街、再示范县的顺序逐步开展创建工作,向自治区推荐1条示范街、15个示范单位。
2.集中创建阶段(2013-2014年底)。在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州范围内全面推广创建工作,加大创建力度,力争全面完成创建目标。
2013年,创建2个州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4条示范街、30个示范单位,争创1个自治区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1条示范街、20个示范单位。
2014年,创建1个州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4条示范街、30个示范单位,争创1个自治区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
3.巩固和全面达标阶段(2015年)。巩固前期创建成效,全面完成示范工程建设总体目标。
四、创建标准
(一)州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基本标准
1.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辖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目标达到100%;
2.建立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领导与工作机构,财政有经费支持保障;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执法监督队伍配备有力,辖区内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
4.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健全,辖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
5.设立投诉举报网络,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6.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7.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其中B级以上达到60%;
8.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及餐具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9.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90%以上;
10.辖区内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州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基本标准
1.街区内餐饮服务基础好或影响大,餐饮服务单位数不少于10个;
2.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均应诚信守法经营,不存在餐饮无证经营现象;
3.街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均达到B级以上;
4.街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比例达到50%以上;
5.街区内连续两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6.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
7.配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
(三)州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基本标准
1.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清真餐厅有清真食品准营证)齐全有效,统一上墙公示;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应诚信守法经营;
3.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
4.各项措施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5.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
6.量化分级管理被列为B级以上;
7.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100%;
8.积极采用“五常法”或“六T法”等先进管理方法;
9.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五、组织实施
(一)制定方案
各县市要按照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对照创建标准,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于2013年4月12日前报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施步骤
1.启动阶段。2013年4月初,成立昌吉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州示范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启动全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活动。各县市要落实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做好宣传,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示范街、示范单位的条件进行创建。
2.申请。从2013年开始,各县市于每年3月30日前上报州级餐饮服务示范县市、街、单位候选名单,并按照示范标准要求,将有关材料报送州示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申报的,请各县市于4月底前将申报州级示范县市材料报州示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考评。州示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街、示范单位考评细则》,组织专家及有关人员,每年对提出申请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街、单位进行考评,研究确定推荐州级示范县市、示范街和示范单位名单,并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在此基础上,遴选出推荐自治区级示范县市、示范街和示范单位,上报自治区审批。
4.验收。对上报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对符合标准、通过考评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示范街、示范单位,授予“昌吉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昌吉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昌吉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称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是创新监管机制、推动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科学规划,扎实推进,确保实效。各县市作为建设活动的实施主体,要统一领导、协调本辖区示范创建工作,将百千万示范工程创建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纳入议事日程,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加强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力度,确保示范工程建设责任有人担、工作有人干。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建。自治州示范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的领导、指导和协调工作。各县市要成立相应的示范创建领导小组,积极协调财政、卫生、工商、宣传、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旅游等相关部门,强化措施,通力协作,及时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严把关、高要求,共同督促餐饮服务单位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尤其是做好学校示范食堂、建筑工地示范食堂、旅游景点餐饮示范店的创建。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的舆论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百千万示范工程在规范餐饮市场秩序、改善餐饮安全管理水平上的积极作用,及时宣传报道创建工作动态、进展和成效,总结和推广创建经验,积极鼓励和支持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自愿参与创建活动,提高企业和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及相关知识的知晓率和对创建活动的参与度,营造创建工作浓厚氛围。
(四)典型带动,整体提高。各县市、各部门要通过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将一批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强、食品安全水平高的单位、街区向社会进行展示和宣传,使示范工程创建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展起来,切实发挥餐饮安全示范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五)严格考核,动态管理。各县市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示范街、示范单位的要求进行创建,加强对餐饮单位动态管理,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切实发挥示范单位的带动作用。自治州示范建设领导小组将对已获得示范荣誉的示范县市、示范街、示范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情况严重或发生Ш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取消示范资格。每年年底前,自治州示范建设领导小组要对各县市示范创建工作进行考评,并将考评情况上报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自治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自治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热合满江•达吾提州党委常委、副州长
副组长:李向东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生元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迟文辉州商务局局长
成员:杨金勇州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陈义华州发改委副主任
马国忠州财政局副局长
坎加洪州教育局副局长
赵义勇州卫生局副局长
索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黑金海州商务局副局长
赵治钧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胡永明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副局长
加尔肯州旅游局副局长
徐度新州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王生元兼任,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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