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州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自治州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0-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自治州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
《自治州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31日
自治州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11〕128号)文件要求和自治区防震减灾工作座谈会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全面提高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预防、应急救援能力,形成政府主导、军地(兵地)协调、专群结合、全社会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推进自治州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发挥服务保障作用。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自治州境内地震监测能力达到2.0级以上,州内地震速报时间小于20分钟,地震预测预报能力不断提高;基本完成重要建(构)筑物的抗震防灾工程,新建、改(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建立比较完善的地震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各县市城区建有应急避难场所,破坏性地震发生后,2小时内救援队伍能赶赴灾区开展救援,24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安置;社会公众基本掌握防震减灾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
到2020年,基本具备防御6级左右、相当于各地区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的能力。各类生命线工程和重要工程、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及公共设施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引导农村民居建房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全面提升城乡地震综合防御能力;地震应急救援体系、救灾物资储备体系、预警机制、救灾保障与联动机制完善;城区建有应急避难场所;重大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具备地震紧急处置设施;建成地表观测、空间观测和地下观测相结合的立体观测体系,地震预测、预报和预警能力显著提升。
二、认清形势,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昌吉州各县市人口稠密区和经济较发达区域,均临近北天山地震带。随着新疆进入新一轮地震活跃期,地震灾害对昌吉州社会经济存在一定的潜在威胁。目前存在监测预报水平较低、城乡建设和基础设施抗震能力不足、应急救援体系尚不健全、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各县市、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地震灾害的潜在威胁与我们当前防震减灾能力不足之间的较大反差,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三)扎实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进一步增强地震监测能力。加强准东、奇台县和吉木萨尔县等区域地震台站建设,利用好福建省地震局援昌项目资金,加快子台建设和监测网络升级扩建工作,在“十二五”期间完成全州地震台网升级扩建项目,确保地震台网正常运行。加强阜康市、昌吉市、呼图壁县、玛纳斯县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加密台网建设。加快呼图壁县、木垒县和阜康市地震台仪器改造力度,维护正常运行,改善办公条件,提升监测水平。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积极推进重点水库等重大建设工程和建筑设备专用地震台网建设,将其纳入监测网络,做到数据共享。
——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继续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建设,建立健全“三网一员”工作管理制度和规范标准。各级政府鼓励和支持企业、学校等有科技基础的单位开展群测群防工作,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群测群防活动。
——加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力度。各级建设、规划、地震等部门要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制度,切实把抗震设防管理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必备内容,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加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抗震设防质量监管,切实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责任,确保所有建设工程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抗震设防标准。按照管理权限,建设部门做好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地震部门负责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要制定切实可行措施,严把建设工程特别是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抗震设防关,避免因抗震设防标准不足或坐落在地震活断层上而埋下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隐患。
——继续推进城乡安居富民工程。加强对农牧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农牧民自建房抗震设防工作指导管理。农村建制镇、集镇规划区、村镇公用基础设施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建立农村民居建设监管机制,确保新建农牧民房屋达到抗震措施。
——加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工作。新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要按照国家、自治区规定高于一般建筑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要建立健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地震安全责任制,落实防震抗震措施,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扎实做好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推进城市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工作和地震小区划工作。对处于地震活动断层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建筑,要抓紧组织搬迁、避让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加强工程构造抗震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认真做好重点部位预防工作。提高山区水库和城市上游水库工程抗震能力。加强水库抗震性能鉴定与核查登记,抓紧完成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加强危险品运输、储存等方面管理力度,设立必要应急设施,防止地震引发次生灾害。
——加强电力、通讯保障能力建设。本着安全性和经济性相结合原则,适当提高电力、通讯系统抗震设防标准,优化电源布局和电网结构,对重要电力设施和输电线路实行差异化设计,加强重要用户自备保安电源的配备和管理。加强公用通信网容灾备份能力建设,提高基础电信设施防震能力。充分利用国家应急通信网络资源,结合卫星通信、集群通信、短波无线电台等技术,保证信息传输及时可靠。
(四)大力推进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健全完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指挥调度、应急准备、信息共享、应急检查、协调联动、灾情发布、灾害评估、部门协调等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与分工,细化应急措施和工作程序,做到抗震救灾机构领导责任明确,组织管理落实,技术措施到位。——健全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各级政府要做好地震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注重做好与各部门相关预案的融合,增强互补性,提高应急预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好预案的备案、检查、评估和演练工作。适时组织指挥调度等综合应急演练和兵地、军地联合抢险救灾演练。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工程要制定专门地震应急预案。各社区、乡镇、团场等也应制定地震应急预案。
——加强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建设。要建立以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为主体、各有关行业专业救援力量为骨干、具备基本抗震救灾知识的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三位一体”地震紧急救援队伍体系,配备专业设备,加强日常演练,完善救援队伍调动程序,健全协调机制。州综合应急救援队地震应急救援分队,配备装备要达到中型。充分发挥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人员作用,组成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在应对地震灾害时发挥就近优势,在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下第一时间开展救援处置工作。到2015年,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达到2小时内救援队伍能赶赴灾区开展救援的能力。
——积极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各县市要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并按照国家标准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统筹安排应急避难场所必需的交通、供排水、供电、物资储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救生避险设施。到2015年,破坏性地震发生后,24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能够得到安置。
——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根据抗震救灾要求,采取政府储备和商业储备相结合方式,合理确定储备物资品种,科学增加储备规模,提高救灾物资储备针对性和实用性,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物资生产、采购、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确保震后救灾物资迅速到位。
(五)加大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力度
——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并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重要内容。加大对地震灾害风险教育,不断提高公众防震减灾综合素质,提升公众对地震灾害的心里承受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继续做好学校、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积极推进防震减灾示范学校、示范社区和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防震减灾公益性宣传,增强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和公众自救互救的能力。
——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完善地震信息发布制度,加强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防震减灾常态化宣传机制,加强宣传媒体防震减灾宣传报道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重大地震灾害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新闻发布机制,提高主要新闻单位对地震突发新闻报道的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地震谣言应对机制,及时澄清不实报道和传闻。充分利用网络、短信平台等现代通信手段开展报道宣传工作。
四、保障措施
(六)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影响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县市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保障工作条件。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州、县(市)、乡(镇、街道办事处)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督促工作任务按时限保质保量完成。各级地震、住建、发改、民政、财政、规划、国土、教育、公安(消防)、水利、交通、经信(电力、通讯)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地震部门做好地震监测预报、震情跟踪、“三网一员”建设等工作;建设部门做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富民安居、城乡抗震防灾工程、避难场所建设等工作;民政部门做好赈灾准备、救灾物资储备等工作;武警消防部门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与训练工作;规划、国土部门根据地震资料,合理规划、利用好土地资源;发改、财政部门做好防震减灾项目的设立、资金保障等工作;国土、水利、经信等部门做好次生灾害预防与灾后抢险等工作;电力、通讯、广电等部门要做好相应设施的抗灾能力建设和灾后抢险;公安、卫生、交通等部门要做好应急演练、灾后救援等工作。(七)制定实施防震减灾规划。各县市结合当地地震安全形势,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要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统筹资源配置,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有效落实。
(八)加大防震减灾投入力度。各县市要将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对各类工程设施和城乡建筑抗震设防的投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健全完善抗震救灾资金应急拨付机制。
(九)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积极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政策法规体系。完善防震减灾行政执法、行政监督体制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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