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昌州政办发[2010]57号
颁布日期:2010-06-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自治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10]5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乌昌财政局,州政府各有关部门:

《自治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六月十三日

自治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火灾防控工作,大力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确保我州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自治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要求,州人民政府决定自2010年至2012年,在全州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州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我州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工作任务

各级人民政府落实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一)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各级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制定并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定期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如期销案。

(二)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消防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督促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监管。

(三)落实设施建设责任。按照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工作要求,贯彻落实自治区《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达标验收细则》;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公共消防设施;结合城镇改造,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四)落实检查考评责任。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政府工作考评机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范畴,签订《自治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责任书》,明确三年建设目标,依托安全生产考核逐年组织考评验收并将消防工作任务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定期对各县市、各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行业、本系统工作职责内容和年度考评范畴。

公安部门:建立消防、治安、内保、刑侦、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具体负责对本辖区、各有关部门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作进行督导和业务指导;加快推进消防控制室安保人员职业化进程;分级对各部门、各行业负责人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培养“四个能力”建设的“带头人”;对消防监督人员和派出所民警进行培训,使他们掌握具体内容、工作标准、指导方法,成为“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进行培训,使他们切实增强主体意识,熟练掌握建设标准和达标要求,成为“四个能力”建设的“责任人”;组织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进行验收;公安派出所要结合工作实际,将防范纵火破坏和消防宣传工作纳入社会维稳和治安防范工作范畴。

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州民政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督促指导养老院、福利院和各类社会福利单位落实《养老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新民发〔2003〕157号)和“四个能力”建设,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达标验收细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州安监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重点加强监管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等单位的隐患整治和“四个能力”建设;积极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能作用,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构筑“防火墙”工作的督促、协调。

经贸委:负责组织实施全州经贸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重点加强大型商场、超市、宾馆、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仓储企业等单位的隐患整治和“四个能力”建设。督促指导单位落实自治州《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商业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并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按照《自治区加油(气)站消防安全管理标准》要求,加强对成品油仓储企业及加油站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四个能力”建设。

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州建设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重点加强监管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城市燃气、公共交通、供排水、供热等场所的公共设施隐患整治;对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对未经消防验收、消防验收不合格或经公安消防部门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对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临时建筑或严重危及消防安全的违章建筑,配合公安消防部门予以强制拆除;对城市燃气、公共交通、供排水、供热等公共设施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要落实责任,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州工商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建设作为人员密集场所办理营业执照和年审的重要内容;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消防安全条件的各类市场主体,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对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依法处罚。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州质检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重点加强本系统技术机构实验室等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整治和“四个能力”建设;对生产领域的消防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生产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依法处罚。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州教育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和教育系统所属单位的隐患整治和“四个能力”建设;督促指导单位落实《自治区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新教发〔2003〕55号)和《新疆中小学生消防安全教育实施意见》(新公消〔2008〕408号),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消防知识纳入大、中、小学校教学内容,提高青少年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对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的学校、幼儿园等单位,不得评优评先。

文体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州文化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强对文化、娱乐等场所的隐患整治和“四个能力”建设,督促指导单位落实《自治区公共娱乐场所消防管理标准》(新文办函〔2003〕129号),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建设作为单位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年审的重要内容。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州卫生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重点加强监管范围内的医院等医疗卫生单位隐患整治和“四个能力”建设;督促指导单位落实《关于转发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和<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规范>的通知(新卫应急发〔2006〕2号)》,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对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的单位,不得评优评先。

广电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州广电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重点加强电视台、广播电台、中转台等所属单位的隐患整治和“四个能力”建设;督促指导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为当地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提供有力的宣传平台,义务开办消防宣传专栏,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对典型火灾案例和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

旅游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州旅游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重点加强星级宾馆等单位的隐患整治和“四个能力”建设;督促指导单位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星级饭店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旅〔2003〕168号),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将酒店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建设作为星级评定的重要内容,对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或经公安消防部门通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降低或取消星级资格,并限制其承接各种接待任务。

三、实施步骤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从2010年6月15日至2012年9月30日,按照动员部署、全面实施、总结验收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6月15日至6月30日)

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组织机构,结合实际,制定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农村、社区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建立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召开动员会,逐级签订责任状,对各部门、行业及重点单位负责人进行培训,并督促辖区社会单位、村庄、社区逐一签订责任书。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0年7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

1.强力推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以提升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为重点,在社会单位广泛开展以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标识化、规范化“三化”建设为基础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严格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验收细则》,分类逐步强力推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2010年7月30日前,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100%实现职业化管理;8月31日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100%达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100%经过消防培训;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三化”建设100%达标,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新、改、扩建工程在投入使用前“三化”建设100%达标。2011年8月31日前,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四个能力”建设标准100%达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100%经过消防培训。2012年5月31日,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落实“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基本达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100%经过消防培训。

2.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鼓励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街道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夯实农村、社区组织建设、设施建设、队伍建设和群防群治工作“四个基础”,严格落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达标验收细则》,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2010年,80%的行政村、城市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基本达标;2011年,所有乡镇、行政村、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兼)职、志愿消防队伍;所有行政村、城市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100%达标。

3.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任务分工和要求,在巩固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建设成果的基础上,继续部署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产品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力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并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消防咨询服务工作。同时要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媒体公示曝光等工作制度,狠抓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挂牌督办、整改消除一批重大火灾隐患。

4.加大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制定并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把消防队(站)、消防供水、消防装备、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建设经费纳入保障体系,不断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加快城乡消防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按照消防规划改造供水管网,修建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确保消防用水需要;大力推进消防控制室安保人员职业化建设;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对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要及时组织修订,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2010年,完成吉木萨尔县准东煤电煤化工园区、昌吉市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消防规划编制工作;新建市政消火栓150个,消防水鹤8个,新购置消防车4辆,完成阜康市、奇台县二级消防站筹建任务。2011年、2012年按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5.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科普基地建设,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各种社会职业培训、高校教学和各级党校、公务员队伍培训内容,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岗位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推行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2011年,建成一所自治区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

各地形成社会单位“四个能力”、政府部门“四项责任”、农村社区“四个基础”长效机制。州人民政府对各地、各部门三年构筑“防火墙”工程进行全面考评验收。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大力表彰,对未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四、组织机构

(一)成立自治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地工作。

组长:周旭勇自治州副州长

副组长:任建品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吐尔逊塔依州公安局副局长

张江龙州公安局消防局局长

张玮州政法委书记、综治办主任

芦瑜州广电局局长

孟宪民州安监局副局长

姜曼乌昌财政局副局长

金波州经贸委副主任

坎加洪州教育局副局长

赵云州建设局副局长

胡永明州文体局副局长

赵义勇州卫生局副局长

王新州工商局副局长

张莉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朱新荣州旅游局副局长

巴拉哈孜州民政局副局长

孟凡刚奇台县县委副书记

周振宇木垒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焦继明呼图壁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付岩林昌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刘锡鸿吉木萨尔县副县长

刘鹏阜康市副市长

沙迪克玛纳斯县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公安局消防局,由各有关部门指派联络员组成,具体负责全州构筑“防火墙”工程工作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

(二)各县、市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并组织、督促所辖乡镇人民政府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按计划、分步骤实施构筑“防火墙”工程。

(三)州公安、安监、经信、综治、建设、工商、质检、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广电、旅游、民航、铁路等行业主管部门成立本行业、本部门构筑“防火墙”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组织、督促所辖属单位和下级机构实施构筑“防火墙”工程,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市、各部门、各社会单位要充分认识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分阶段、分步骤组织落实好各项工作,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影响本地区消防安全的规划性、区域性、机制性问题,努力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典型引路,整体推进。各县市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积极培育树立典型,打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样板,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主力军的作用,指导和推动“防火墙”工程扎实开展,努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一是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公安派出所依法做好辖区有关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二是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要积极探索、完善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工作制度;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深化警务公开,增强执法透明度;加强执法中的廉政建设,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和消防监督执法大比武竞赛活动,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能力和水平。三是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要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充分发挥消防站等教育基地作用,加大社会消防宣传力度。四是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要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在推进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日常消防检查的制度上取得新进展;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职业资格证制度;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三)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各县市要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将“四个能力”与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建设有机结合,针对不同对象,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四个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确保各部门、行业、单位有一至两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带头人”、“明白人”和责任人,督促社会单位落实内部的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开展全员培训,确保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各县市要层层签订三年构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目标责任书,逐项细化分解每年的目标任务,每年依托安全生产考核对下级政府和所属部门组织考评,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考核验收,整体达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由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各县、市政府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情况,由州政府组织考核验收。

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县市政府制定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第一阶段工作总结、《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动员部署阶段统计表》(见附件4),请于2010年6月25日前报自治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办公室;第二阶段每年工作情况,请分别于每年8月20日前上报;《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进度表》(见附件5),请每季度上报一次;各地每年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农村社区“四个基础”建设达标验收台帐(见附件6)及《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记录表》(见附件7)存档备查;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典型案件的处理情况随时上报。

联系人:吴博

电话:0994-2292241传真:0991-2295119

附件:1.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制度;

2.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验收细则;

3.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达标验收细则;

4.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动员部署阶段统计表;

5.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进度表;

6.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及农村社区达标验收台帐;

7.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记录表。

附件:1-1

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信息联络沟通制度

一、为推进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加强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自治州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行信息联络沟通制度。

二、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应建立自治州、县市、乡镇三级联络员沟通网络。

三、自治州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下设联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州公安局消防局。联络员由自治州构筑“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派专人担任,各地、各部门联络员名单应及时报自治州构筑“防火墙”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联络员如有变化,应及时报告。

各县市、各部门应当逐级指定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联络员。

四、联络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

(一)及时收集、整理、上报本地区、本行业构筑“防火墙”工程工作信息;

(二)具体负责本地区、本行业工作情况的统计汇总,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三)提出改进本辖区、本行业构筑“防火墙”工程工作意见、建议;

(四)按时参加联络员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五)向主管领导汇报联络员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建议、措施。

五、自治州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编发工作简报,及时反映各县市、各部门工作进展动态,通报重要信息、重大火灾隐患查处情况。

六、各县市及行业部门应加强信息通报,建立工作快报和定期报告制度,按《自治州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分阶段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经验及做法,对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七、自治州构筑“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会议,总结、部署阶段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提请政府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

附件:1-2

火灾隐患整治联合执法制度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实施火灾隐患整治联合执法。

二、重点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经公安消防部门或派出所责令改正拒不执行的,或者存在其它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实施联合执法,予以纠正。

三、联合执法成员单位由各级公安、消防、文体、建设、工商、旅游、安监、行政执法等部门组成,并按其法定职责和《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内容履行职责。

四、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督办和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履行火灾隐患整改职责。

五、各级公安消防机构是本辖区火灾隐患整改联合执法的牵头单位。负责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涉及联合执法的重要问题,并根据情况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六、公安消防机构对火灾隐患单位依法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处罚,单位逾期未执行的,除了强制执行以外,还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罚决定书附简要案情送达各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履行法定职责:

(一)火灾隐患单位已由安监、工商、文体、公安、旅游等负有审批职能的部门颁发许可(经营)证照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收回各自发放的许可(经营)证照。

(二)涉及火灾隐患经营单位没有相关许可证照的,工商部门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三)火灾隐患单位涉及违章、违法建筑工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四)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安全条件作为宾馆饭店星级评定审批的条件。对于存在火灾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星级宾馆饭店,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降低或取消星级资格,并收回其星级匾牌。

(五)公安机关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经营管理人员,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

(六)对存在火灾隐患且未及时整改的国有单位负责人,由上级主管机关采取行政纪律措施,并责令单位负责人在限期内完成隐患整改。

七、对存在火灾隐患单位的违法行为,各成员单位应根据职责分别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处理。同一违法行为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职能范围,需要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时,可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确定一家执法部门处理。

八、相关职能部门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火灾隐患整改联合执法行动不配合或配合不力影响隐患整改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查办。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0年六月十八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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