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区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昌州政办发[2009]131号
颁布日期:2009-11-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转发自治区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09]13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垂管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6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在实际演练中参照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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