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关于转发自治区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昌州政办发[2009]131号 |
|---|---|
| 颁布日期:2009-11-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转发自治区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09]13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垂管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6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在实际演练中参照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