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哈密地区贯彻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哈行办发〔2013〕81号
颁布日期:2013-11-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哈密地区贯彻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有关工作部门,兵团第十三师:

《哈密地区贯彻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实施方案》已经2013年第六次行署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11月4日

哈密地区贯彻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实施方案

计量是实现单位统一、保证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关系国计民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根据《自治区贯彻实施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实施方案》(新政发〔2013〕71号),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突出重点、夯实基础,统筹兼顾、服务发展,完善法制、依法监管”的原则,突出计量基础建设、法制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基础前沿和应用型计量测试技术推广运用,统筹规划地区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发展,进一步完善量传溯源体系、计量监管和诚信体系,为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提供重要的技术基础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进度要求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计量科技基础更加坚实,量传溯源体系更加完善,计量法制建设更加健全,基本适应哈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需求。

(二)中期目标:到2016年,地区计量标准、标准物质和量传溯源体系覆盖率达到90%以上;建立地区最高计量标准40项以上,地区最高计量标准75%以上达到全疆同级实验室等效水平;得到自治区认可的校准项目或参数达60项以上;国家重点管理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5%以上;在地区范围内引导并培育150家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实现30家以上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资源计量数据实时在线采集。

(三)终期目标:到2020年,地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标准物质和量传溯源体系覆盖率达到95%以上;建立地区最高计量标准45项以上,地区最高计量标准85%以上达到全疆同级实验室等效水平;得到自治区认可的校准项目或参数达70项以上;国家重点管理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6%以上;在地区范围内引导并培育200家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实现规模以上(年耗标煤3000吨)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资源计量数据实时在线采集。

三、加强计量科技基础研究

(一)建立计量技术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计量技术联合研究、开发、运用模式。建立完善的计量科技基础研究经费保障机制和联合攻关机制。

(二)加强对标准物质制造、销售和使用的监管。

(三)积极参与计量全疆比对和计量国家比对。加强对计量全疆比对的支持力度,争取作为主导实验室组织全疆计量比对。每年参加3项以上全疆计量比对。积极申报国家校准测量能力建设项目,提升我地区在全疆乃至国家计量领域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四)加强对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地区最高计量标准建设的规划和协调力度。加强对计量标准的复核检查以及审批监管,完善对计量标准的监管机制,不断提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水平。

四、提升计量服务与保障能力

(一)提升量传溯源体系服务与保障能力。制订地区量传溯源体系能力提升计划,确定地区最高计量标准保存单位,提出地区、县(市)以及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提升方案,全面提升地区各级计量技术机构的量传溯源能力,提高量传溯源体系覆盖率。

(二)完善地区计量科技基础服务平台。按照“整合、共享、完善、提高”的要求,突出“以用为主、开放共享”,进一步推进地区计量标准(物理部分)资源共享和自治区标准物质资源共享平台建设,不断充实地区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计量科研成果、计量服务能力和水平等信息,积极开展大型计量科学仪器、设备以及科研数据共享,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三)构建地区产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在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地区产业计量测试服务重点领域,建设自治区级和地区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开展计量支撑产业发展理论与方法的学习与研究,开展具有产业特点的量值传递技术和产业关键领域、关键参数的测量、测试技术和服务产品全寿命周期计量技术的学习和运用,不断引进新型科技产业专用测量、测试装备等。

(四)构建区域发展计量支撑体系。根据自治区确定的区域发展计量技术保障能力建设重点,结合地区区域内发展主体功能区定位,分别制订构建区域发展计量支撑体系方案,完善量传溯源体系,解决区域发展中提出的计量需求,使计量对区域发展的支撑更加直接有效,计量资源的建设与配置更加科学合理,计量对区域发展的服务更加经济便捷。

(五)加强计量队伍建设。加强计量学科建设,培养学科带头人;强化高层次科技人才开发,着力培养具有自治区科技前沿水平的专家和领军人才。加大优秀科技人才引进力度,重视青年科技英才培养,不断完善全过程计量人才培养机制。加大注册计量师、计量检定人员以及计量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和培训力度。

五、加强计量监督管理

(一)加强计量监管体系建设。加强重点管理计量器具制造许可监管。加强计量信息化管理,建立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和制造许可证获证企业档案,完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档案信息化管理。完善计量检定机构及检定人员监管机制,规范计量检定行为。完善部门计量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加强计量社会监督,建立计量监督有奖举报制度,推广计量协管员、计量监督员做法,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社会团体、人民群众等社会监督作用,不断拓宽计量监督平台和渠道。

(二)加强能源计量和统计工作。开展城市能源资源计量建设示范活动,依托自治区城市能源计量中心,构建能源计量平台体系。加强能效标识计量检测技术规范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按照自治区要求积极开展能效标识产品计量比对和计量监管。全面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能效对标计量诊断等活动,推行计量精细化管理方法和手段,帮助企业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建立能源资源计量监管长效机制和能源资源计量数据分析、使用和管理制度。继续推行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完善企业计量基础设施建设;引导企业配备智能化、满足互联网要求的计量器具,加强对计量数据的采集、统计、分析.组织开展能源计量技术人员培训。

(三)加强环境监测计量工作。加强现代计量技术手段在环保自动监控系统数据采集中的运用,大力推广运用空气自动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废气、废水自动化计量监测技术,依法管理环境监测计量器具,提升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的能力和水平,实现区域经济良性循环、可持续健康发展。

(四)加强民生计量工作。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工程,引导并培育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制订诚信计量分类监管、计量失信黑名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工作制度,形成以经营者自律、自理、示范为基础的诚信计量自我约束机制。在集贸市场、加油站点、商店超市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业领域,推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合格公示制度。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地区计量监督专项抽查,电子计价秤以及与安全相关的计量器具的计量专项整治等工作,分领域、分行业做好计量监管。在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推行企业自我承诺,落实企业计量主体责任。开展计量风险大排查,建立定期分析评估机制。

(五)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监督检查,打击过度包装。实施房间空气调节器、平板电视、家用电冰箱、电动洗衣机、家用热水器等高效节能产品专项监督检查,打击虚标能效。加强计量作弊防控技术和查处技术学习,提高依法快速查处、快速处理能力,严厉查处利用高科技手段制造、销售、使用带有作弊功能计量器具从事计量活动的违法行为。加强行业性、区域性计量违法问题的集中整治。建立查处重大计量违法案件快速反应机制、执法联动机制和计量违法举报奖励制度。

(六)加强计量宣传和计量文化建设。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和世界计量日等活动,加大对《规划》的制定背景、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及实施效果的宣传力度。加强计量基础知识的普及、宣传和计量工作理论体系研究。加强计量文化研究,打造计量核心价值理念。

六、建立有效的保障机制

(一)建立贯彻落实《规划》领导协调机制。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计量工作,把计量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研究制定支持计量发展的政策措施。要按照计量量传溯源体系特点和要求,整体规划计量发展目标,合理布局本地区计量发展重点,建立完善的计量服务与保障体系。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要按照《规划》要求,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分解细化目标,落实相关责任,确保《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完成。地区质监局作为牵头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及时将《规划》落实进展情况上报行署。

(二)研究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增加对公益性计量技术机构的投入,发改、财政、科技、人社等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应的价格、投资、财政、科技以及人才支持政策。增加强制检定所需计量检定设备投入,完善基层计量执法手段,提升计量执法能力和水平。支持开展计量惠民活动,把与人民生活、身体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所需费用逐步纳入财政预算。做好对计量科研项目的支持。

(三)建立地区贯彻《规划》实施方案中期和终期评估机制。建立由相关部门(单位)参加的工作联动机制,有效推进方案实施。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策措施、细化目标任务、加强宏观指导、加强综合协调与服务、加强对落实方案的监督检查、建立目标任务完成考核通报制度、定期对方案实施效果进行通报,确保实施方案目标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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