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哈密地区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哈密地区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哈行办发〔2014〕48号:关于印发哈密地区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有关工作部门,兵团第十三师:
《哈密地区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9月3日
哈密地区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明确2014年质量工作重点,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4〕75号)要求,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
(一)加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健全完善地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服务企业行为。完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监管机制。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建立,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综合治理。开展食品和农产品农兽药残留、有机污染物、包装材料污染物、加工过程产生的有害物质、食品添加剂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相关制度措施。加强进口食品农产品监管,重点监控境外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乳制品。(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公安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商务局、人社局、卫生局,哈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乌鲁木齐海关现场业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消费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突出对儿童用品、车用汽柴油等消费品的监管。探索建立消费品质量市场反溯机制。探索开展消费品风险和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及预警平台建设。开展农资、建材、电线电缆等产品专项整治。探索建立进口不合格商品的退运销毁、通报召回、责任追究等处置措施和进口旧机电的“前置监管”。开展口岸卫生处理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完善疫病疫情防范、媒介生物监测防控等制度。(地区质监局、工商局、经信委、公安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哈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乌鲁木齐海关现场业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新能源等新兴产业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新能源、新材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推动产业质量水平提升。探索电子商务质量监管新模式,促进物流配送、快递业和网络购物发展。(地区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强化节能环保产品标准的硬约束,推进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对钢铁、水泥、玻璃、陶瓷等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严格企业准入和强制退出机制。开展重点行业能源计量和能耗限额标准工作监督检查。推进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完善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认证认可体系,开展环保产品和低碳产品认证活动。(地区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工程和设备制造质量安全监管。以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建筑为重点,开展全地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抓好“平安工地”建设。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对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旅游设施建设及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对装备制造、能源生产、石油化工、交通运输等领域的重大设备监理。加强公路运输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探索推进客运索道等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和“96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重点抓好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监管。(地区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旅游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优胜劣汰的质量发展市场机制
(六)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地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将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逐步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完善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推动企业主动发布质量信用报告,开展“诚信做产品”活动。推进酒类流通电子追溯体系建设、诚信市场创建和旅游诚信建设工作。(地区发改委、银监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旅游局,人民银行哈密地区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整顿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涉外商标、地理标志等为重点,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利用各类媒体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以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为重点,加强广告日常监测检查和监督管理。(地区公安局、农业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大中型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强制召回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逐步建立企业产品质量与服务标准自我申明公开制度,开展企业公开承诺采用标准与社会监督试点工作。落实企业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探索实施质量问题先行赔偿、质量责任保险、质量安全约谈、黑名单等制度。在消费品生产企业中探索建立产品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地区经信委、住建局、商务局、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质量升级的配套措施
(九)加快制造业、服务业质量升级。健全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质量技术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领域技术创新和标准研制,促进研发设计、现代物流、融资租赁、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的融合。加强服务业质量管理,完善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在交通运输、现代物流、金融、商贸、医疗卫生、通信、社区服务等领域逐步推行城市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试点,推动汽车售后服务质量测评与规范建设。开展服务业质量测评机构采集信息管理。建立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完善游客满意度测评体系和评价制度,畅通旅游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开展服务外包认证示范。(地区发改委、科技局、经信委、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无线电通信管理局、质监局、统计局、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质量升级相关基础工作。进一步推动地区标准化战略发展纲要的实施,大力推动能效能耗、重点产品、商贸流通、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贯彻实施《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组织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工程和能效标识产品专项执法打假工作。发布实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加强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领域产品质检中心的规划建设。加强交通、铁路等重点领域认证工作。(地区质监局、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完善质量升级的激励机制。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3〕131号)精神,不断完善地区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贴息等激励政策,支持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种更新换代。鼓励企业总结先进质量管理模式,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建设一批质量创新基地,牵头构建质量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推进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建设,实施工业质量品牌创新专项行动。推动国有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建立国有企业品牌建设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实施国有企业品牌价值评价工程。推动开展自主品牌价值评价,加大对小微企业品牌建设的扶持力度。(地区发改委、科技局、经信委、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质量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
(十二)加快质量法治和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食品安全法相关配套规章制度。推进质量及相关学科建设,鼓励大中专院校设立质量教育研究机构。在质量技术服务机构、职业院校广泛开展面向企业的质量教育培训,加强对产业工人的工艺规程、操作技术、质量知识培训,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地区教育局、人社局、农业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进质量共治。发挥地区“质量兴哈”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精心组织地区2014年“全国质量月”活动。深入开展中小学质量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加强质量宣传和舆论监督,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和质量失信企业的曝光力度。(地区质监局、教育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在企业广泛开展QC小组(质量管理小组)、“五小”(小建议、小革新、小攻关、小发明、小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开展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技能竞赛活动,推动基层班组创新质量管理工具,引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开展全国QC小组质量技术创新成果遴选推广活动。(地区经信委、人社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实施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进一步规范地区质量工作考核机制建设,加强对各县(市)、相关部门(单位)质量工作考核。指导地方政府将质量工作纳入县(市)政府绩效考核范围,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发展质量。做好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质量状况分析等基础工作,为政府调结构、促转型提供决策依据。(地区人社局、监察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制定本县(市)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行署将对各县市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贯彻执行本行动计划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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