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建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哈行办发〔2011〕31 号
颁布日期:2011-04-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创建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

哈行办发〔2011〕31号

建设高标准农田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地委委员(扩大)会议精神,创建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促进地区现代农业发展,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农牧业现代化发展,加大农业投入力度,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抓好田、水、路、林综合治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不断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走节水、优质、高效、集约、生态、安全、标准、精品的现代农牧业发展之路。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规划先行,科学制定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确定发展的重点区域和主导产业,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扶持力度,建立一批高效、环保、集约型农产品生产基地。

2.坚持科学布局、典型示范的原则。根据区域特点,优先选择水土资源条件好、主导产业明显、增收潜力大、配套能力强、农民积极性高的乡(镇、开发区),通过典型引路,积极稳妥地推进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力争打造一批精品示范工程。

3.坚持以节水为先导,集中连片、规模发展的原则。发展高效节水型农业,优化资源配置,采取“集中力量、重点投入、规模生产”的治理方式,确保治理区域相对集中,力争治理一片、成效一片、致富一方。

4.坚持政策扶持、综合投入的原则。充分发挥农业、林业、水利等各类涉农项目资金作用,统筹捆绑使用,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金等各种资金的投入,形成强大的资金合力,扶持创建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

5.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农民为主体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组织实施创建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中的主导作用,带动农牧民自觉参与,使农牧民成为创建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的“建设主体、受益主体和管护主体”。

二、总体目标

按“农田成方、集中连片,节水配套、设施先进,道路畅通、设计规范,土地平整、土壤肥沃,林网合理、生态良好,科学种植、产业明显,高产稳产、优质高效,管理严格、运行顺畅”的要求,逐步提高农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利用五年时间,创建一批高标准农田精品工程,最终达到“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林网建设合理、科技先进适用、优质高产高效”的目标。到2015年,全地区创建高标准农田25万亩,其中哈密红枣12万亩、设施农业3万座6万亩、陆地蔬菜3万亩、哈密瓜4万亩,高标准农田占地区耕地面积的23%。

三、高标准农田布局与标准

(一)重点区域布局

以主导产业为重点,抓好哈密红枣、设施农业、陆地蔬菜、哈密瓜四个高标准示范区基地建设。

1.哈密红枣高标准农田示范区

以哈密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南戈壁开发区、陶家宫乡、二堡镇、大泉湾乡、长河集团东西郊草场为主要区域,到2015年发展哈密红枣高标准农田12万亩,其中2011年哈密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实施2万亩。

2.设施农业高标准农田示范区

以哈密市恒顺公司、哈密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大泉湾乡为主要区域,到2015年发展设施农业高标准农田3万座6万亩,其中2011年恒顺公司实施高标准农田500座1000亩。

3.陆地蔬菜高标准农田示范区

以哈密市陶家宫乡、大泉湾乡、沁城乡和巴里坤县大河镇、奎苏镇为主要区域,到2015年发展陆地蔬菜高标准农田3万亩,其中2011年哈密市实施高标准农田3000亩。

4.哈密瓜高标准农田示范区

以哈密市南湖乡、花园乡和伊吾县淖毛湖镇为主要区域,到2015年发展哈密瓜高标准农田4万亩,年产优质哈密瓜8000吨,其中2011年实施高标准农田1万亩(哈密市、伊吾县各5000亩)。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

1.综合标准。因地制宜推行节水灌溉和其它节本增效技术,示范区农田基础设施达到较高水平,土地平整肥沃,田间道路畅通,农田林网合理,生态环境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农业科技贡献率明显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达到优质高效,实现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发展现代农业奠定基础。

2.水利标准。灌溉设施完善,实施“总量控制、定额管理”,按用水量化标准水价收取水费,配备必要的量水设施,积极推广先进节水技术,以管理促节水。井灌区水利用系数不低于0.8,滴灌区不低于0.9,性能和技术指标达到规模示范标准。

3.农业标准。土地平整,集中连片;条田有林,道路成网,条田面积200亩左右;土壤活土层厚度不少于25—30厘米,田埂通直,高低、宽窄、两边坡度斜面一致,田地整洁无杂草,垃圾枯枝落叶全清除;有机质含量提高0.1个百分点以上,优良品种覆盖率达到100%;积极推广农业机械化作业,主要作业环节(除农产品采集外的)基本实现机械化。

4.田间道路标准。田间道路布局合理,顺直通畅,道路建设分干道、支路两级,干道与乡村公路连接,部分主干道实现黑色化,其它主干道达到通达条件,支路配套桥涵和农机下田设施,能满足农产品运输和农业机械通行。

5.林业建设标准。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因地制宜进行植树造林,林网占地比例为:山南不少于10%,山北不少于8%,三年后保存率达到90%以上,林相整齐、结构合理,防护林林网控制面积占宜建林网农田面积的85%以上。

6.科技标准。创建期间,推广两项以上先进适用技术,重点是标准化生产、新品种引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技术;对示范区农户进行先进适用技术培训2次/人,实行技术包户服务制。

7.经济效益标准。通过创建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示范区哈密红枣(鲜枣)平均单产达到300公斤/亩,落枣率低于25%,一、二级果品达到30%,亩产量提高20%以上,每亩收入达到3500元以上;反季节蔬菜(一年两茬)果菜平均产量达到8000公斤/座,提高产量15%,每座日光温室年收入万元以上;陆地蔬菜提高产量20%,提高商品率15%,平均亩收入4000元以上;哈密瓜平均单产达到2000公斤/亩,合格商品率达到80%,每亩收入达到3500元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抓好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

创建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质量和效益的重要举措。为此,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合理规划、责任到人、强化措施,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工作。地区将成立由行署分管领导任组长,地委农办,地区发改、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兽医、国土资源、统计、气象、科技、农机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创建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委农办,具体负责创建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验收考评工作。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同时,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照本实施意见制定出创建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的具体工作方案和分步实施计划,并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村组、地块、人员,明确奖罚措施,做到示范工程有规划,建设有标准,管理科学,档案完善,检查验收具体。

(二)加大投入力度,巩固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创建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的投入,加快完善水、电、路、林等配套设施建设。地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争取并捆绑使用好土地整理、节水配套改造、“菜篮子工程”、农田防护林体系、专业合作社、农网改造及乡村道路建设等项目资金,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时,要积极争取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加快高标准农田实施步伐。

(三)抓好科技示范推广应用,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先进实用技术示范推广力度,重点推广优质品种、精细修剪、矮化密植、温室果菜、高科技节水等标准化和科技水平高的生产技术,规范生产模式,统一技术规程,把各项技术措施落实到每个生产环节,有效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能力,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使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真正成为地区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样板田。

(四)积极培育农产品市场,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支持和引导农产品龙头企业进入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与创建高标准农田相配套的加工、冷藏、储运、批发等生产体系,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示范生产基地”等产业化经营模式,形成利益紧密联结、互利共赢的运行机制。加快实施品牌战略,积极申报国家、自治区级“名牌”农产品和驰名“商标”,加大精包装开发,做到一流产品、一流包装,使哈密红枣、哈密瓜、蔬菜成为真正的名优产品,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五)健全制度,确保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顺利实施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创建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责任到人、狠抓落实。地区农口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和服务,为创建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创造良好条件。地区创建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验收标准和奖惩办法,并将考核验收结果纳入县(市)综合目标考核范围,对创建工作抓得好、标准高,成效显著的示范区给予表彰,并在项目资金扶持方面给予倾斜;对创建工作绩效差、问题突出、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示范区进行通报,并在综合目标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年底不予评优。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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