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TD—SCDMA网络工程建设工作通知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TD—SCDMA网络工程建设工作通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哈行办发〔2009〕31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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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4-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TD—SCDMA网络工程建设工作通知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9〕3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地直各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TD-SCDMA网络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函〔2009〕3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一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新政办函〔2009〕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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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TD-SCDMA网络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TD-SCDMA是我国通信业第一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三代移动通信(3G)国际标准。推动TD-SCDMA发展,对于加快我国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动国民经济信息化,积累我国自主研发经验、提升产业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统一安排,我区作为全国第二批实施TD-SCDMA建设的省份,由中国移动新疆分公司分三阶段投资建设,第一阶段是乌鲁木齐市,计划于2009年6月前完工并开通使用;第二阶段是昌吉市、库尔勒市、奎屯市、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市,计划于2009年11月底前完工并开通使用;第三阶段于2010年底前TD-SCDMA网络覆盖到全疆各地。
为加快我区TD-SCDMA网络建设,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TD-SCDMA发展纳入本地区和部门发展规划纲要,在发展上予以政策倾斜,在建设用地、环境评价、基站选址、管道建设、电力引入和工程施工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二、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负责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运营企业及相关单位,在铁塔、杆路、管道等电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中,大力支持TD-SCDMA网络建设。
三、大力支持TD-SCDMA的市场培育工作,在业务服务审批、公众宣传和市场推广等方面提供便利,积极营造有利于TD-SCDMA项目建设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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