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和田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和行办发〔2010〕28号
颁布日期:2010-05-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转发和田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和行办发〔2010〕2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驻和有关单位:

地区公安局消防局制定的《和田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和田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火灾防控工作,大力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确保我地区火灾防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103号)要求,结合我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从2010年5月28日至2012年8月31日,在全地区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着力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认真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组织领导、监管、设施建设、检查考评),大力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组织建设、设施建设、队伍建设、群防群治),切实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消防宣传教育、社会管理创新),积极构筑“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消防工作新格局,力争通过两年多的努力,使地区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坚决杜绝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二、组织机构

地区成立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全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

组长:库来西•吐尔逊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张伟行署副秘书长、地区抗震安居办主任

艾力•依明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肖斌地区公安局消防局局长

成员:迪力夏提•努尔买买提地区综治办副主任

杨渝新地区经贸委副主任

江波地区建设局副局长

艾则孜•霍吉地区教育局副局长

艾斯卡•乃木吐拉地区民政局副局长

艾拜都拉•如则地区财政局副局长

木拉提•赛地艾合买提地区文体局副局长

司建林地区卫生局副局长

地力夏提•托乎提地区安监局副局长

袁伟东地区广电局副局长

李京建地区工商局副局长

陈新地区质监局副局长

刘大兵地区旅游局副局长

刘一多地区信息化办主任

郭凯新和田机场副总经理

王玉军和田县常务副县长

陈勇墨玉县常务副县长

文战和皮山县常务副县长

张超洛浦县常务副县长

单立新策勒县常务副县长

王林于田县常务副县长

孙斗欣民丰县常务副县长

阿力甫•吉力力和田市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公安局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肖斌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日常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按计划、分步骤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5月28日至6月5日)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成立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建立消防工作信息沟通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召开动员会,逐级签订责任书。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0年6月5日至2012年5月31日)

1、广泛开展以建筑消防设施“三化”(标准化、标识化、规范化)建设为基础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大力推行消防控制室安保人员职业化管理,严格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验收细则》,分类推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2010年6月30日前,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100%实现职业化管理;2010年8月31日前,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100%达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100%经过消防培训;设有自动消防设施单位的“三化”建设100%达标;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新、改、扩建工程在投入使用前“三化”建设100%达标。2011年8月31日前,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100%达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100%经过消防培训。2012年5月31日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基本达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100%经过消防培训。

2、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鼓励乡镇、街道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生产、经营、住宿)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达标验收细则》,努力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2010年,80%的行政村、城市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基本达标;2011年,所有乡镇、行政村、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兼)职、志愿消防队伍;所有行政村、城市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100%达标。

3、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天山利剑”系列消防安全整治等专项活动为契机,继续部署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产品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定期研判地区火灾形势,及时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信息,结合每年的“3•29”中小学生消防宣传日、“11•9”消防宣传日、“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五五普法”等宣传活动开展消防咨询服务工作。同时要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媒体公示曝光等工作制度,狠抓重大火灾隐患整改。

4、加大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制定并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把消防队(站)、消防供水、消防装备、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建设经费纳入保障体系,不断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加快城乡消防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按照消防规划改造供水管网,修建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确保消防用水需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对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要及时组织修订,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

5、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科普基地建设,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各种社会职业培训、学校教学和各级党校、公务员队伍培训内容;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推行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2012年,在我地区建成一个自治区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

期间,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县市、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在和田信息网设立专栏,定期对各县市重大火灾隐患治理、火灾“四项指标”及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等工作进度进行公布。行署每年依托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对各县市、各部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按年度进行考核验收,2012年4月15日至5月30日进行全面考评验收。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

6月1日至8月31日,行署对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我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行全面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新政办发〔2010〕103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系统地开展构筑“防火墙”工程的具体工作,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分阶段、分步骤地组织落实好各项工作,着力解决影响和田地区消防安全的规划性、区域性、机制性问题,努力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试点,全面推广。2010年,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创建构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示范社区、村活动,各部门也应积极创建相应的示范单位、示范点,各县市消防大队要以当地的社会单位为基础创建“三化”建设示范单位、以点带面,全面推广,带动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顺利发展。

(三)强化培训,宣教结合。各县市、各部门要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将“四个能力”与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建设有机结合,针对不同对象,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专题培训,确保各部门、行业、单位有一至两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责任人。督促社会单位落实内部的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开展全员培训,确保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四)督导并举,考评同步。各县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应定期对辖区各部门、单位和群众团体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地区工作领导小组也将定期对各县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地区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成员单位应指定一名联络员,加强工作交流和信息共享。请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把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以及所制定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第一阶段工作总结、《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动员部署阶段统计表》,于2010年5月30日前一并上报“防火墙”工程办公室;第二阶段每年工作情况,请于每年8月25日前上报;《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进度表》于每季度25日前上报;各县市要将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农村社区“四个基础”建设达标验收台帐及《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记录表》存档备查,及时上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上报各项工作进度情况和重大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

联系人:董笑笑联系电话:20531172053206(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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