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和田地区居民用电满意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转发和田地区居民用电满意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行署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转发和田地区居民用电满意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行办发(2013)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驻和各单位,各群众团体:《和田地区居民用电满意工程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3年4月2日
和田地区居民用电满意工程实施方案
为切实有效保障居民生活用电,提升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保障居民基本用电权益的公共服务体系,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居民用电满意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144号)精神,结合和田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1、民生优先原则。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生活用电问题,进一步加强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用得上电、用得起电、用得好电。
2、依法监管原则。严格执行电力监管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未严格执行有序用电方案、未能履行供电服务的供电企业,电力主管部门要及时披露并依法依规处理。
3、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全地区电力供需状况、电网结构以及负荷特性,电力主管部门要制定合理的监管指标体系,各供电企业要制定并实施保障人民生活用电的有效措施。
(二)工作目标
切实做到“一个维护”、“四个保障”、“六个落实”、“六个必须”,规范供电企业供电服务行为,让人民群众享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供电服务。
1、一个维护: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建立健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电权益的公共服务体系。
2、四个保障:保障居民生活用电不随便拉限;保障居民生活用电准确计费和收费;保障居民生活用电质量,及时抢修电力故障;保障政府保障性住房及时得到报装接电。
3、六个落实:一是落实有序用电有关规定,不随意拉限居民生活用电;二是落实居民的用电计量准确、收费无误;三是落实保障性住房及时报装接电;四是落实电网企业及时报送有序用电方案;五是落实人民群众投诉渠道畅通;六是落实督查整改处置机制,对侵害百姓利益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4、六个必须:必须有一个有序用电方案;必须有一份事前计划停电通知告示;必须有一套故障抢修制度;必须有一套用电报装规范;必须有一张明细电费单;必须有一个畅通的投诉平台。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通过各种方式解决偏远农牧区的无电村、无电户问题,力争“十二五”末解决全地区9904户(30946人)无电户的用电问题。
(二)大力实施用电信息采集工程,加大智能用电改造力度。力争“十二五”末完成45万户的户表改造任务,有效提升全地区各族居民供电服务质量。
(三)为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用电项目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各级供电企业要主动对接属地保障性安居工程用电项目,实现优先保障、优化流程、优选方案、优质服务,不发生因供电服务原因延误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现象。
(四)增加配电网建设投入,提升供电质量。有效解决有电“送不出、落不下”和供电可靠性、电压偏低等瓶颈问题,确保全地区城乡电网供电可靠率达到99%、95%的指标要求。居民受电端电压合格率达到国家监管要求。
(五)增加居民缴费便利性。开展城市中心地区居民用电“十分钟”缴费圈,农村地区行政村“村村有缴费点”建设,努力拓展缴费渠道,完善自助缴费终端、电费充值卡、无线POS机的使用,确保实现3种以上缴费方式。规范供电计量和欠费停电行为,严格执行欠费停电预告制度,缴费后实现24小时内恢复供电。
(六)全力保障居民生活用电,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路的原则”提升有序用电精细管理,力争对居民用电做到不拉闸不限电。
(七)建立故障检修快速响应机制。建立监管投诉12398与95598服务热线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故障抢修管控,完善“共产党员服务队”及“阿布里克木供电服务队”建设,积极为居民客户提供服务,有效缩短居民用户故障响应时间。
(八)完善《供电服务应急预案》、《95598话务高峰应急预案》、节假日维稳安保及特殊时期的应急预案。确保居民在节假日和特殊时期的正常用电。
(九)根据电网特点分析电网运行情况,加强有序用电管理,制定并严格执行有序用电方案、确保高峰季节农牧区的生产、生活用电“两不误、两保证”。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由地区经信委牵头,成立由地区发改委、纠风办、农十四师经信委及和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等有关部门共同参加的和田地区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牵头单位,组成工作小组,推动居民用电满意工程的实施。
(二)资金保障。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和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要积极筹措资金,“十二五”期间逐步增加城乡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投资力度,加大配电网建设与改造的投入,提高农、牧业地区配电网投资占电网总投资的比重。2013年计划配电网建设及改造投资3.13亿元。
(三)宣传保障。地区经信委会同地区发改委、农十四师经信委、和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制定《和田大力实施居民用电满意工程宣传方案》,落实各项宣传措施。要加强居民用电满意工程宣传,提高居民参与度,扩大为民办实事效果。
四、监督、检查与评估
(一)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在2013年和2015年分别开展居民用电满意度调查。
(二)在民丰县建立“居民用电服务质量优质服务示范区”,对“示范区”进行监督检查;2013年底将组织验收评估,并及时组织召开“示范区”经验交流现场会,指导各供电企业深入开展居民用电满意工程。
(三)2013年底对解决无电村、无电户情况进行检查;“十二五”期间每年结合供电监管检查,对上一年配电网建设和“一户一表”改造工程进行检查评估。
(四)2015年底和田大力实施居民用电满意工程联合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向自治区电监办、和田行署提交专项评估报告,提出建立居民用电满意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