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喀署办发[2010] 80号
颁布日期:2010-05-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0]8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场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全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行署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并制订《喀什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喀什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场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全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总体部署,地区行署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结合我地区社会消防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促使我地区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环境显著改善,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明显提高。

一、指导思想

按照《消防法》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以构筑喀什地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主线,牢固树立预防为先的工作理念,把握消防工作基本规律,抓住防控火灾的关键,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打一场防控火灾的“人民战争”,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公共服务的新期待、新要求。

二、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专群结合,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组织领导、监管、设施建设、检查考评)、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组织建设、设施建设、队伍建设、群防群治)、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消防宣传教育、社会管理创新)为重点,前移火灾预防关口,实现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由“被动应付”到“主动作为”的转变,彻底扭转农村社区消防工作薄弱局面,有效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及“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全面提升社会防控火灾水平,确保我地区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三、组织机构

(一)为加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组织领导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行署成立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地工作。

组长:刘夏宁地区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李平地区行署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周世伟地区行署副秘书长

郑旭光地区公安局党委委员

曹卫青地区公安局消防局局长

成员:库来西·库尔班地区经贸委副主任

李新杰地区综治办副主任

穆特力甫·阿布都克热木地区教育局局长

依力木江·阿不力孜地区民政局局长

赵强地区财政局局长

牛俊民地区建设局局长

艾斯拉·阿不力孜地区文体局副局长

古丽尼莎·亚森地区卫生局局长

阿不都·西库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黄波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

艾尔肯·买买提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李昆明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高翊地区旅游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李正喀什机场总经理

张俊斌喀什火车站站长

王建华喀什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张国栋莎车县副县长

穆合塔尔·艾沙巴楚县县委副书记、县长

王龙叶城县副县长

苑宇伽师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王福岳普湖县副县长

孙怡麦盖提副县长

袁建军疏附副县长

魏永清疏勒县副县长

田国华塔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骆海理英吉沙县副县长

王武利泽普县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公安局消防局,由行署各有关部门指派联络员组成,具体负责全地区构筑“防火墙”工程工作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

(二)各县、市人民政府应成立主管领导任组长,公安、安全生产监管、经济和信息化、综治、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教育、民政、财政、文化、卫生、广电、旅游、民航、铁路等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构筑“防火墙”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并组织、督促所辖乡镇、街道建立领导机构,按计划、分步骤实施构筑“防火墙”工程。

(三)地区公安、安全生产监管、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广电、旅游、民航、铁路等行业主管部门成立本行业、本部门构筑“防火墙”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督促所属单位和下级机构实施构筑“防火墙”工程,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工作任务和分工

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消防工作“四项责任”。一是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制定并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定期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如期销案。二是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督促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监管。三是落实设施建设责任。按照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工作要求,贯彻落实自治区《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达标验收细则》;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及时组织修订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对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公共消防设施及时进行增建、改建、配置或技术改造;结合城镇改造,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四是落实检查考评责任。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政府工作考评机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范围,签订《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责任书》,明确三年建设目标,依托安全生产考核逐年组织考评验收并将消防工作任务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行业、本系统工作职责内容和年度考评范畴。

地区公安局:建立消防、治安、内保、刑侦、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具体负责对各县、市,各有关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作进行督导和业务指导;加快推进消防控制室安保人员职业化进程;分级对消防监督人员、派出所民警以及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单位负责人进行培训;组织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进行验收;公安派出所要结合新疆公安工作实际,将防范纵火破坏和消防宣传工作纳入社会维稳和治安防范工作范围。

地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地区民政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督促指导养老院、福利院和各类社会福利单位落实《养老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新民发〔2003〕157号)和“四个能力”建设,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达标验收细则》。

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地区安监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重点加强监管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等隐患整治和“四个能力”建设;积极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能作用,加强对各县、市,各相关部门构筑“防火墙”工作的督促、协调。

地区经贸委:负责组织实施全地区经信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重点加强所属企业以及委属院校的隐患整治和“四个能力”建设。

地区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城市燃气、供热等场所公共设施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加强对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管理;对未经消防验收、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地区工商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作为公共娱乐场所办理营业执照和年审的重要内容;对从事公共娱乐经营的市场主体,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依法处罚。

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地区质检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重点加强本系统技术机构实验室等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整治和“四个能力”建设;对生产领域的消防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生产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依法处罚。

地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地区教育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和教育系统所属单位的隐患整治和“四个能力”建设;督促指导单位落实《自治区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新教发〔2003〕55号)和《新疆中小学生消防安全教育实施意见》(新公消〔2008〕408号),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消防知识纳入大、中、小学校教学内容,提高青少年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对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的学校、幼儿园等单位,不得评优评先。

地区文化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地区文化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强对文化、娱乐等场所的隐患整治和“四个能力”建设,督促指导单位落实《自治区公共娱乐场所消防管理标准》(新文办函〔2003〕129号),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建设作为单位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年审的重要内容。

地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地区卫生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重点加强监管范围内的医院等医疗卫生单位隐患整治和“四个能力”建设;督促指导单位落实《关于转发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和〈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规范〉的通知》(新卫应急发〔2006〕2号),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对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的单位,不得评优评先。

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地区广电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重点加强电视台、广播电台、中转台等所属单位的隐患整治和“四个能力”建设;督促指导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为当地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提供有力的宣传平台,义务开办消防宣传专栏,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对典型火灾案例和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

地区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地区旅游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重点加强星级宾馆、饭店等单位的隐患整治和“四个能力”建设;督促指导单位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星级饭店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旅〔2003〕168号),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将酒店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建设作为星级评定的重要内容,对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或经公安消防部门通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降低或取消星级资格,并限制其承接各种接待任务。

喀什机场:负责组织实施机场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重点加强飞行控制区、候机楼、机库、塔台管制区、油库、宾馆、酒店等场所的隐患整治和“四个能力”建设;督促指导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火车站:负责组织实施火车站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重点加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通信站、信号楼、变配电所、牵引变电所等重点场所,货场、仓库等物资集中场所的隐患整治和“四个能力”建设。

四、实施步骤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从2010年5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按照动员部署、全面实施、总结验收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5月1日至5月31日)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组织机构,结合实际,制定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及农村、社区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建立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召开动员会,逐级签订责任状,对各部门、行业及重点单位负责人进行培训,并督促辖区社会单位、村庄、社区逐一签订责任书。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0年6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

1、强力推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以提升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为重点,在社会单位广泛开展以建筑消防设施“三化”(标准化、标识化、规范化)建设为基础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大力推行消防控制室安保人员职业化管理,严格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验收细则》,分类推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2010年6月30日前,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100%实现职业化管理;8月1日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100%达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100%经过消防培训;设有自动消防设施单位“三化”建设100%达标;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新、改、扩建工程在投入使用前“三化”建设100%达标。8月1日前,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100%达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100%经过消防培训。2012年4月30日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基本达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100%经过消防培训。

2、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鼓励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街道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生产、经营、住宿)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夯实农村、社区组织建设、设施建设、队伍建设和群防群治工作“四个基础”,严格落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达标验收细则》,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2010年,80%的行政村、城市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基本达标;2011年,所有乡镇、行政村、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兼)职、志愿消防队伍;所有行政村、城市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100%达标。

3、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按照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任务分工和要求,在巩固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建设成果的基础上,继续部署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产品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力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并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消防咨询服务工作。同时要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媒体公示曝光等工作制度,狠抓重大火灾隐患整改。

4、加大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制定并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把消防队(站)、消防供水、消防装备、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建设经费纳入保障体系,不断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加快城乡消防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按照消防规划改造供水管网,修建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确保消防用水需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对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要及时组织修订,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

5、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科普基地建设,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各种社会职业培训、学校教学和各级党校、公务员队伍培训内容;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推行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2012年,喀什市建成一所自治区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

期间,地区构筑“防火墙”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市、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并在行署网站设立构筑“防火墙”工程进度专栏,定期对全地区12个县、市人民政府重大火灾隐患治理、火灾“四项指标”及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等工作进度进行公布。地区行署每年依托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对各县、市,各部门构筑“防火墙”工程按年度进行考核验收。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5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

地区行署对各县、市,各部门三年构筑“防火墙”工程进行全面考评验收。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大力表彰,对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此次公安部在全国部署开展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分阶段、分步骤地组织落实好各项工作,着力解决影响本地消防安全的规划性、区域性、机制性问题,努力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典型引路,整体推进。各县、市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积极培育树立典型,打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典型。地区公安局消防局要充分发挥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主力军的作用,指导和推动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努力提高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一是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做好辖区有关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二是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要积极探索、完善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工作制度;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深化警务公开,增强执法透明度;加强执法中的廉政建设,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和消防监督执法大比武竞赛活动,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能力和水平。三是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要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充分发挥消防站教育基地作用,加大社会消防宣传力度。四是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要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在推进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日常消防检查的制度上取得新进展;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职业资格证制度;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三)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各县、市要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将“四个能力”与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建设有机结合,针对不同对象,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专题培训,确保各部门、行业、单位有一至两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责任人,督促社会单位落实内部的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开展全员培训,确保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四)严格考评,落实奖惩。各级政府要层层签订构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目标责任书,逐项细化分解三年的目标任务。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由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情况,由地、州、市政府组织考核验收。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要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地区有关部门及各县、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第一阶段工作总结、《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动员部署阶段统计表》(见附件5),请于2010年5月25日前报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办公室;第二阶段每年工作情况,请分别于每年8月25日前上报;《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进度表》(见附件6),请于每季度最后一月20日前上报一次;各县、市社会单位每年“四个能力”、农村社区“四个基础”建设达标验收台帐(见附件7)及《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记录表》(见附件8)存档备查;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典型案件的处理情况,请随时上报。

联系人:苏亿

电话:18999083060传真:0998-2523600

附件:1、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信息联络沟通制度;

2、火灾隐患整治联合执法制度;

3、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细则;

4、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达标验收细则;

5、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动员部署阶段统计表

6、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进度表;

7、社会单位“四个能力”达标验收台帐;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06—2008年社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