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喀署办发[2010] 72号
颁布日期:2010-05-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转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0]7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单位: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制定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新政办发〔2010〕103号),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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