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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转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喀署办发[2010] 72号 |
|---|---|
| 颁布日期:2010-05-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转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0]7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单位: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制定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新政办发〔2010〕103号),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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