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喀署办发[2010] 74号
颁布日期:2010-05-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0]7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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