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全面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喀署办发[2009]209号
颁布日期:2009-12-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印发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全面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喀署办发[2009]20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自治区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09〕95号),加快喀什地区农村信用工程建设,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结合地区实际,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全面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十二月三日

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全面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

为有效落实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进自治区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进喀什地区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提高农村诚信意识,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促进涉农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深刻领会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信用工程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创建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机构所处微观层面的外部金融环境,包括与金融机构发展息息相关的政策环境、经济环境、信用环境、法制环境等方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条件下,资金流动与金融生态环境的联系越来越紧密,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劣已成为资金吸引能力的关键因素。实践证明,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能够增强资金的聚集能力,形成“洼地效应”吸引更多资金流入。由此可见,做好以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不仅关系农村金融的稳健运行,更关系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稳步推进,关系农村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对吸引更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力度,促进信贷支农资金稳步增长,有效解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和深远的现实意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切入点,以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为主要载体,全面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建立信用奖惩机制,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守信受益、失信受惩的良好信用环境,促进诚信喀什建设,优化全区金融生态环境,增强资金吸纳能力,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农村信用工程建设以“统一部署、齐抓共管;健全机制、科学规划;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改革创新,支农惠农”为原则。由行署牵头,人民银行指导,农村信用社主办,银监部门督促,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各类农村经济主体和其他涉农部门广泛参与,通过宣传普及信用及相关金融知识,建立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健全农村信用评价体系,提高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和法制观念,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三)总体目标。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基础,力争用1-3年的时间,健全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信息征集机制,逐步建立起完整的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档案。以各县(市)、乡政府为主导,完善农村信用工程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标准,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和农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改善和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增强资金吸纳能力,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三农”的信贷投放,实现经济金融和谐共赢。

分期规划:

1.2009年打基础。2009年在全区范围推开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年内力争全区信用农户达到贷款农户总数的90%以上,信用村达到全部行政村的80%以上,信用乡(镇)达到全区乡镇总数的70%以上,信贷支农能基本满足农业生产资金需求。

2.2010年上水平。2010年巩固和发展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取得的成效,进一步扩大“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覆盖范围,提高农户、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3.2011年见成效。2011年力争实现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实现家家争当“信用户”,村村争当“信用村”的良好信用环境,信贷支农可以完全满足各类农村经济主体的资金需求,农村经济金融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健全组织机构,明确部门职责

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为确保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喀什地区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地区分管组织人事、金融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副组长,成员由地委组织部、地区人民银行、银监局、涉农金融机构、财政局、发改委、农业局、统计局、司法部门、宣传部门等单位领导组成。

人民银行负责将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力争将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范围扩大到农村地区,并积极推进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农户信用档案指标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建设;银监局负责督促、引导各涉农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加大信贷支农力度;农村信用社继续巩固和发展前期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成果,规范完善“信用三创”工作制度,做好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等其他涉农金融机构要主动参与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增加对“三农”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政府经济综合部门(发改委、农业局、统计局、财政局)要与人民银行和银监局建立经济金融信息共享机制,畅通经济金融信息交流渠道,及时通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司法部门负责维护涉农金融机构的金融债权,依法协助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机构清收和处置不良贷款;宣传部门(宣传部、广电部门、报社)负责深入农村开展诚信宣传教育,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信用氛围。

四、建立工作机制,确保取得实效

(一)齐抓共建机制。加强对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部门要把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地、县、乡、村”四级齐抓共管、各部门相互协作、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信息共享机制。搭建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定期组织召开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喀什实际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措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和联系,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实现信息共享。

(三)信贷优惠机制。要对“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实行贷款优惠政策。一是涉农金融机构对“信用户”与“一般农户”实行区别利率,对被评为“信用户”的农户实行优惠利率,信用等级越高,利率优惠越多。二是简化贷款手续。“信用户”到开户农村信用社网点申请贷款不须提供担保,凭农村信用社颁发的“贷款证”,即可申请到授信额度以内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三是增加贷款授信。对提升信用等级的“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可在上年度授信额度的基础上追加10%的授信额度,直到授信最高限额。

(四)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对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工作的监督考核。喀什市农村信用联社负责制定和完善“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县(市)”的评定标准、评定程序及管理办法,提交地区农村信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各级农村信用工程领导小组负责信用等级的评定、考核和命名。地区信用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县(市)信用等级的评定;县(市)级领导小组负责对乡(镇)信用等级的评定;乡(镇)级委员会负责对村及农户信用等级的评定。地区农村信用工程领导小组同时负责对各县(市)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考核与各县(市)党政干部业绩挂钩,对工作开展不利、农村信用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的县(市)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制,督促各地、各部门主动做好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工作。

(五)奖励激励机制。加大对支农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的奖励、扶持力度。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办法,对县域金融机构上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申请奖励资金,给予奖励。同时,各级政府每两年拿出一定资金,对在支农金融服务中表现突出的金融机构和个人给予奖励,并加大对支农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的激励和扶持力度,帮助支农金融服务突出的金融机构增加存款、吸收股本,扩大资金规模,增强资金实力。

(六)宣传长效机制。加强对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的宣传。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开展适合农村特点、形式多样的信用及相关金融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广大农民诚实守信,切实提高农民的信用意识和金融法制观念,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七)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机构大力清收、盘活不良贷款,消化历史包袱,降低不良资产,帮助其依法落实债权。纪检监察部门要组织开展党政机关干部不良贷款专项清收工作,限期内未偿还的采用停薪等措施坚决落实到位。司法部门要提高涉农金融机构金融债权案件执行力度,提高案件执结率,依法维护金融债权,为改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各级农村信用工程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信用评定结果的考核,对已授信用等级的“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信用县(市)”按年复查,经考核不达标的,实行降级或取消信用等级,收回信用牌匾和“贷款证”,同时取消享受贷款优惠条件。

五、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

(一)加大信用宣传力度,改善农村信用环境。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和群众对信用工程创建工作目的、意义及有关政策的认识,引导农村经济主体增强信用意识,动员和凝聚各方力量,全面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同时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宣传作用,由地区农村信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开展农村信用工程建设专题宣传活动,应在《喀什日报》开辟“农村信用工程建设”专栏,专题宣传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的意义、内容;喀什电视台、各县电视台应滚动播放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宣传标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客观反映农村信用状况。人民银行要积极组织涉农金融机构科学合理设计涵盖农户基本信息、生产经营、主要收入来源等信息的农户信用信息指标体系,从信用条件较好的地区、贷款农户、种养植大户入手,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依托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现有的客户群体,利用财政、农业主管部门等地方政府部门掌握的农户信息,推动农户信用信息的采集,力争利用1-3年的时间,建立健全电子化农户信用档案,全面、及时、准确反映我区农户的信用状况。

(三)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评价体系。农村信用社要根据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的信用评定标准、管理办法及程序,结合区域农村经济特点,继续规范和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乡(镇)”、“信用村”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银监局要积极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将农村信用评价与贷款审核管理、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相结合,降低涉农贷款的审贷时间和管理成本。

(四)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全面总结农户联保的经验,充分发挥和调动农村专业协会组织力量,推动建立“信用协会”、“信用联保”等信用风险分担组织,支持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时,尝试财政和农村中小企业共同出资成立担保公司或采取由政府组织,多家中小企业联合担保的模式,解决企业贷款担保难问题。

(五)提高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农村地区的服务水平。人民银行要积极与上级行沟通,加快推进将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滨海银行信贷业务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依托其所提供的征信服务,为农村地区金融机构识别借款人身份、判断借款人信用状况、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提供科学、便捷的参考依据,帮助农村金融机构提高信贷资金投放效率,为农户和农村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支持。

(六)全面推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信贷协管员”制度。农村信用社要全面总结聘用农村信贷协管员帮助管理和清收贷款取得的成功经验,继续在全区所有发生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行政村,聘请村党支部书记作为贷款协管员,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从一家一户的信用工程抓起,以户带村,以村带乡,以乡带县,全面展开农村信用工作建设工作。对工作开展有力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农村信用社每年补贴1000元;对信用户比例达标、被评定为信用村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每年补贴2000元。补贴标准随着农村信用社历史风险的化解和经营业绩的增加逐步提高。其他涉农金融机构发放农户贷款统一执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信贷协管员”制度,补贴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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