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喀什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督办、告诫、问责、年终考核建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喀署办发[2009] 99号
颁布日期:2009-06-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实行喀什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督办、告诫、问责、年终考核建议制度的通知

喀署办发[2009]9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单位:

随着中央扩大内需政策的深入实施,自治区已陆续向我区拨付大量建设资金。我区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为主的一大批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已全面铺开,今后3—5年内的建设任务十分繁重、紧迫。能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关系到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也关系到国家、自治区对我区的投资信心。为切实提高投资效益,发挥各级职能部门和项目主管单位在扩大内需投资管理中的应有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以及年初行署与各县市人民政府签订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为确保年度任务的顺利完成,不影响地区整体进度,经地委、行署研究,决定建立并实行喀什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督办、告诫、问责和年终考核建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督办、告诫、问责、年终考核建议制度,根据各县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展情况,视情况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度缓慢的县市,适时发出“喀什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督办单”、“喀什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告诫通知书”、“喀什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问责函”、“喀什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年终考核建议书”,以督促、推动该县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

二、按照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对各县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将根据各县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完成情况,向地委、行署提出年终考核建议书,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纳入地区年终点评考核范围。对未完成年度住房保障任务的县市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考核实绩将记入干部年终考核档案)。经确认为确实无法完成下年度建设指标的县市,将适当调减其下年度的建设指标。

三、地区建设、发改、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协同配合,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地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工作组不定期地对各县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地区建设、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将组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督察组,对各县市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及时对挪用、沉淀资金严重的县市进行现场办公,督促指导,并上报地委、行署专题研究解决。

四、各县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同级人大报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并张榜公布,广泛接受人大和群众监督。

附:

1.喀什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督办单

2.喀什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告诫通知书

3.喀什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问责函

4.喀什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年终考核建议书

二〇〇九年六月七日

附件1:

喀什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督办单

______________县(市)人民政府:

你县(市)住房困难的低保、低收入家庭共_______户,计划实物配租予以保障_______户。

2008—2009年,国家和自治区下达你县(市)住房保障资金共6批,合计_______万元。你县(市)2009年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______户,2008年结转建房_______户,2008-2009结转合计应建房______户。目前施工______户,累计竣工保障性住房______户,已入住______户。

督办事项:______________县(市)目前施工户数,同2008—2009结转合计应建房户数相比,差距较大,现要求你县(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率,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和达到的效果于3日内书面报至地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电话:0998-2538920)。

喀什地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月日

附件2:

喀什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告诫通知书

________________县(市)人民政府:

经查:自2009年月日地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你县(市)发出《喀什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督办单》后,你县(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采取的措施不得力,效果不理想,开工情况没有达到预期目标,未完成规定的工程量。

请你县(市)在接到本告诫通知书后,对你县(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情况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对照检查和整改,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以及下阶段工作目标在3日内书面报至地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电话:0998-2538920)。否则,将依据2007年12月行署与你县(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喀什地区城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及2009年2月签订的《2009年喀什地区建设系统综合目标责任书》,予以追究责任。

喀什地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月日

附件3:

喀什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问责函

________________县(市)人民政府:

经查:自2009年月日、月日地区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对你县(市)发出《喀什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督办单》、《喀什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告诫通知书》后,你县(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情况仍然不理想,未完成规定的工程量,没有达到预期目标。

请你县(市)在接到本问责函后,立即对你县(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情况再次进行认真的对照检查,并将未完成工作任务的主客观因素及下步整改措施在3日内书面报至地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电话:0998-2538920)。地区将依据2007年12月行署与你县(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喀什地区城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及2009年2月签订的《2009年喀什地区建设系统综合目标责任书》,对你县进行全地区通报批评,分级按要求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属县级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要及时将处理结果报地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喀什地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月日

附件4:

喀什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年终考核建议书

地委、行署:

_______________县(市)住房困难的低保、低收入家庭共_______户,计划实物配租予以保障_______户。

2008—2009年,国家和自治区下达_______________县(市)住房保障资金共6批,合计_______万元。该县(市)2009年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_______户,2008年结转建房_______户,2008—2009年结转合计应建房______户。目前施工_____户,累计竣工保障性住房______户,已入住______户。

地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于2009年月日,月日,月日相继下达了《喀什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督办单》、《喀什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告诫通知书》、《喀什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问责函》,但是,截至目前,该县(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措施不得力,未完成规定的工程量,开工情况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影响了地区的总体进度,拖了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后腿。为此,特建议地委、行署将该县(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列入地区年终点评考核范围,根据地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依据核减该县市得分,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喀什地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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