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5年克州重点民生工程工作计划的通知
关于报送2015年克州重点民生工程工作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5-01-06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报送2015年克州重点民生工程工作计划的通知 克政办传〔2015〕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
关于报送2015年克州重点民生工程工作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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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1-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报送2015年克州重点民生工程工作计划的通知
克政办传〔2015〕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
2014年,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克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七次、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全面践行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切实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惠民政策不变,支持力度增强,努力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质量,各项重点民生工程扎实有效开展。为认真实现好第六个民生建设年活动,继续做好2015年克州重点民生工程工作,根据克州人民政府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县(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学谋划,结合实际,认真梳理归纳2015年的各项重点民生工程项目。每项民生工程项目要包含工程类别、具体项目名称、目标任务(含工程资金量、工程量和完成时限)、工作思路及工作举措等内容。
2、各县(市)、各单位要对各自梳理上报的重点民生工程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积极与上级单位进行沟通,向分管领导汇报,确保形成的克州重点民生工程计划语言精练、数字准确,切忌空话、套话。
3、各县(市)、各单位的上报材料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于2015年1月15日12:00(北京时间)前报送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含电子版)。
4、请党委各部门、人民团体参照报送。
联系人:杜殿兵联系电话:4230562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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