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研究进一步做好民生实事工程中民政领域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研究进一步做好民生实事工程中民政领域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7-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研究进一步做好民生实事工程中民政领域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研究进一步做好民生实事工程中民政领域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新政阅〔2011〕7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克州民生实事工程中民政领域的有关工作,现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研究进一步做好民生实事工程中民政领域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的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研究进一步做好民生实事工程中民政领域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研究进一步做好民生实事工程中民政领域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新政阅〔2011〕72号)文件精神,结合克州实际,现就做好克州民生实事工程中民政领域的相关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民生实事工程
各县(市)、州直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自治区《关于研究进一步做好民生实事工程中民政领域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新政阅〔2011〕72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按照自治区民生建设年和民生实事工程的要求,逐项对相关民生项目进行责任分解;要充分认识民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创新工作思路、提高工作能力,切实把困难群众的诉求作为工作的动力、把困难群众的满意与否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标准,扎实推进各项民生项目的实施,对重点项目和急建项目要投入主要精力,对办事不利、遇事无为和消极怠工、影响项目实施的个人和部门要追究责任。
二、认真做好民生实事工程中民政方面的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落实城乡低保制度
各县(市),州直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克州实施城乡低保制度以来的工作,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督察,进一步修订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建立有进有退、科学合理的低保机制。民政部门要建立低保监督执法机构,负责低保审定、资金发放和群众反映情况受理等工作的开展,使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真正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分类施保和应保尽保。同时,将农牧民收入水平认定的周期由原来的3年一认定改为1年一认定。
(二)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挂钩的联动机制
根据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决定,从今年7月起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挂钩联动机制。当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或cpi)月度涨幅达到或超过临界条件(4%)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克州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城市低保、优抚对象补贴每人每月不少于12元,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每人每月不少于8元的标准。今后,由民政局根据统计局调查队确定的物价上涨指数,科学测算不同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影响程度,合理划分补贴标准和补贴对象层级。连续三个月物价上涨指数低于临界条件时,停止联动机制运行,低保补助提高后可以取消物价临时补贴。同时,在重大节日对低收入群体进行临时救助,救助标准在100元至200元之间。
(三)精心组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项目
切实解决好困难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特别是要做好贫困家庭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的救治工作。各级民政、财政、卫生部门要全力配合,认真做好患儿筛选救治,保证各项救治资金按时足额到位,救治工作及时开展。卫生部门要明确重点医疗机构的责任,确保治疗康复过程中无一起医疗事故。
(四)认真做好孤儿供养和福利设施建设项目
按照自治区民政厅与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供养人员养育标准的通知》(新民发〔2011〕57号)文件精神,将集中供养儿童的养育标准由月人均330元提高到660元。进一步加大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力度,重点解决现有儿童福利设施陈旧和功能单一的问题。
(五)加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力度
切实加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力度,全力推动,全力保障,进一步加强对走失、失踪儿童的摸排,以便于上报自治区民政厅备案及解救接回等工作的开展。同时,加大县(市)级流浪未成年人保护站项目的建设力度,做到每个县(市)一所。
(六)建立80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和免费体检制度
据核查,克州有80岁以上老年人5370名,要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建立80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和免费体检“两项”制度。克州自7月1日起对具有克州行政区域内农业、非农业户籍的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基本生活津贴;其中80至89岁、90至99岁、100岁以上三个年龄段的老人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120元、200元的补贴;每人每年免费体检一次。
(七)筹划建设防灾减灾中心
积极筹措资金,争取多方支持,建设克州综合救灾防灾减灾中心,负责全州灾害预警、信息统计发布、应急处置和物资储备等工作。
(八)认真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工作
根据自治区的政策,在富民安居工程补贴的标准上,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每户再补助5000元,没有享受低保的残疾人每户补助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补助资金。要积极工作,争取各方支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扩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的补助范围,各县(市)根据实际可提高补助标准。
(九)做好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工作
克州已将129名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纳入居家托养范围,城市和农村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500元和1000元的资助。今年要多方筹资,扩大对有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的资助托养范围,使更多的残障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并适当提高托养标准,全州争取扩大70名。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