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克政办传〔2009〕32号
颁布日期:2009-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的通知

克政办传〔2009〕3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9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到来,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9〕114号),为便于各县(市)、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现将2009年“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5月1日—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五,系“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星期六)、5月3日(星期日)为公休日。

从2009年5月1日实行夏季作息时间。即上午10:00上班、13:30下班;下午16:30上班、20:00下班(北京时间)。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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