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塔城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塔城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塔行办发[2011]1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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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8-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塔城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塔行办发[2011]10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
《塔城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О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塔城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到实处,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厅《关于开展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新建房[2011]15号)精神,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县(市)落实住房保障工作责任,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住房保障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责任分工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由地区建设局牵头,会同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审计局、畜牧兽医局、地税局、人行、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为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地区建立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并明确各有关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地区建设局:监督检查各县(市)住房保障目标任务执行情况,组织保障性住房建设、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监管建设工程质量,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县(市)加强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
地区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情况,查处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
地区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申请、下达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投资计划,提出煤矿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地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申请、下达中央、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加强对中央、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的监管。
地区国土资源局:落实中央和自治区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土地供应政策,监督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加强项目用地审批与开发利用管理。
地区农业局:配合有关部门提出国有农场危旧住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开展专项巡查。
地区畜牧兽医局:配合有关部门提出国有牧场危旧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地区林业局: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林业棚户区改造和国有林场(站)危旧住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开展专项巡查。
地区地税局:监督落实国家、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税收优惠政策。
人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负责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宏观信贷政策,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产品创新,拓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融资渠道。
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监督落实住房公积金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地区审计局:负责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和安全运行进行审计监督。
三、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工作由地区组成若干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和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实行全面督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馈,提出整改建议;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的具体问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
四、监督检查内容
主要是各县(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保障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是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建设政策落实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任务是否得到全面落实,包括任务分解、项目前期准备、项目开工、完成投资、竣工及项目信息公开、项目客观真实性等情况。
(二)政府资金是否及时到位,包括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各县(市)财政预算安排、土地出让“毛收入”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住房公积金收益提取管理费及风险准备金后全部用于住房保障等情况。
(三)建设项目用地是否优先保障供应,包括增加土地有效供应情况;在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情况;项目地块落实等情况;普通商品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
(四)税收政策是否全面贯彻执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是否落实到位,不应收取税收的免征情况。
(五)减免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是否落实到位,不应收取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收情况。
(六)基本建设程序和强制性标准是否得到严格执行,包括工程项目前期手续、建设程序是否合法,建设主体、套型标准、配套设施、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和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进度、资料文档是否符合要求等。
(七)保障性住房管理是否公开公平公正,包括准入审核、分配、使用和监管情况,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机构及管理人员、工作经费落实到位等。
五、主要措施
(一)今明两年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题,以地区监督检查组名义,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二)各县(市)要组织开展专项巡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县(市)建设部门要按规定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按照行署与各县(市)人民政府签订的《保障性住房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把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对工作突出的予以表彰,工作不力的约谈有关领导,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地区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买买提江·阿不拉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买国新地区建设局党组书记
王革新地区监察局副局长
成员:卢振亭地区建设局副局长
孟令江地区发改委纪检组长
崔江生地区财政局副局长
程和新地区审计局副局长
陈万新地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艾丁·热木汗地区农业局副局长
王信昌地区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王清江地区林业局纪检组长
苏玉亮地区地税局副局长
孙长剑人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副行长
何为铉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卢振亭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各有关部门抽调。
附件:2011年塔城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二О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
2011年塔城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时间主要任务工作范围牵头单位参与单位
6月制定《塔城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安排部署监督检查工作,开展
专项巡查
各县(市)
地区建设局
地区监察局等有关部门
7月
对各县(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形成检查报告
各县(市)
(同上)
(同上)
8月
重点督查工作进度缓慢、工作问题较多的县(市),做好迎
接中央、自治区检查准备
根据7月份检查情况确定
(同上)
(同上)
9月
对重点督查县(市)整改落实
情况进行检查
重点督查
县(市)
(同上)
(同上)
10月对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做好迎接中央、自治区检查验收
准备
各县(市)
(同上)
(同上)
11月
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安排部
署下一年度工作
各县(市)
(同上)
(同上)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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