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定居兴牧水利工程地方资金筹集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塔行办发[2011]82号
颁布日期:2011-07-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定居兴牧水利工程地方资金筹集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塔行办发[2011]8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

定居兴牧水利工程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小水利、大民生”的理念,全面落实中央新疆座谈会精神、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大民生工程。我区有6座定居兴牧水利工程列入自治区建设计划并已全面开工建设,今年要完成额敏县麦海因、托里县乌雪特、裕民县阿勒腾也木勒水库主体工程建设,力争完成和布克赛尔县乌克塔斯水库主体工程建设;明年要完成沙湾县宁家河、乌苏市特吾勒水库主体工程建设。为确保定居兴牧水库工程建设进度,早日建成发挥效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自筹资金筹集工作。6座定居兴牧水库工程可研批复总投资45843.49万元,已落实企业认建和自治区垫付资金26709.95万元,尚有19133.54万元自筹资金未落实,势必影响工程后续建设。各县(市)要根据自筹资金额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资金筹集方案,按时将工程建设自筹资金拨到指定账户。筹资方案和资金到位情况分别于7月20日、30日报地区定居兴牧水利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二、抓好工程施工建设进度。各县(市)要严格按工期要求制定工程施工节点,全力配合认建企业及施工企业做好工程建设工作,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工程如期完工,并于每月底将施工进度报地区定居兴牧水利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三、做好工程区综合规划工作。《塔城地区定居兴牧水利工程区综合规划》正在编制中,规划范围包括从定居兴牧水库至下游灌区及牧民定居点,规划内容主要包括水库库区景观规划、水库下游输水干渠及饲草料地规划、牧民定居点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牧区生态旅游规划、产业化规划及水产养殖规划等。目前麦海因、乌雪特、阿勒腾也木勒3座水库工程区综合规划已开始编制,规划费用由地区和三县共同承担,后续将编制宁家河、特吾勒、乌克塔斯水库的综合规划,规划费用由县(市)承担。相关县(市)要认真做好准备,配合设计单位做好规划工作。

四、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地区定居兴牧水利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要对建设资金筹集、工程进度、规划编制等工作进行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并将督查结果报送指挥部及地区绩效考核办公室,纳入地区对各县(市)绩效考核范围。

联系人:段旭艳;联系电话:0901—6272901,13139781212。

附件:6座定居兴牧水库工程自筹资金表

二О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定居兴牧水库自筹资金表

单位:万元

水库名称总投资企业认建自治区财政垫付自筹

额敏县麦海因水库8376.603529.54847.1

托里县乌雪特水库6261.906261.900

裕民县阿勒腾也木勒水库5297.9039651332.9

沙湾县宁家河水库12118.996059.506059.49

乌苏市特吾勒水库9735.824867.914867.91

和布克赛尔县乌克塔斯水库4052.282026.142026.14

合计45843.4913756.4012953.551913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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