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研究进一步做好重大民生工程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塔行办发[2011]60号
颁布日期:2011-06-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关于研究进一步做好重大民生工程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塔行办发[2011]6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研究进一步做好重大民生工程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新政阅[2011]64号)转发你们,并就进一步做好地区重大民生工程建设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落实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实施民生工程摆在突出位置,按照地区《关于对2011年塔城地区重点项目进行责任分工的通知》(塔地党办[2011]27号)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把自治区和地区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完成民生工程建设任务。地、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协调服务,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分类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加快项目实施速度,提高工作效能,促进各项民生项目早开工、早竣工、早使用,让广大群众早受益。各县(市)要对民生工程目标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一名领导跟踪落实,督促有关部门和项目法人精心组织实施。地区民生工程责任部门要做好项目推进的督促、协调、服务等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项目进展情况报行署办公室督查科。各项目法人单位要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倒排工程进度,在保证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县(市)要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压缩一般公用经费,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建立民生工程资金预算优先安排、重点保障机制,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民生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严防发生挤占、挪用、滞留以及虚报冒领等行为,进一步加大各类涉及民生的资金整合力度,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县(市)、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工作方案,广泛开展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政策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和掌握各项民生工程的内容和政策规定,不断提高群众知晓度,营造推进民生工程建设各项工作的良好氛围,扩大民生工程社会影响力,增强各族群众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要严格执行各项公开制度,积极引导群众参与、支持和监督民生工程的实施,提升群众的参与度和满意率。

四、注重工作创新。要切实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认真学习借鉴好的做法,加快推进地区民生工程建设。要强化绩效考评,采取随机抽样、暗访、排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积极探索“简单易行、务实高效”的民生工程建设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民生工程的实施水平。

二О一一年六月八日

新政阅[2011]64号

关于研究进一步做好重大民生工程

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根据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同志的指示精神,2011年5月23日,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同志主持召开会议,研究进一步做好重大民生工程有关问题。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黄卫,自治区副主席钱智,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艾拉提•艾山,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财政厅厅长弯海川,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王慧林、副秘书长王绍宁、刘华以及自治区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畜牧厅、国土资源厅、卫生厅、教育厅、金融办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有关部门对2011年重大民生工程进展情况的汇报,总结了成功经验,分析了突出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现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2011年是自治区党委确定的“民生建设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22项重点民生实事工程,着力解决民生领域的突出问题,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其中,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工程和保障性住房、校安医安工程,是关系全区各族人民切身利益,体现党和国家关心支持以及各援疆省市无私帮助的重大民生工程,是“民生建设年”的重点工作,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年初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情况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扎实推进重大民生工程建设,各项工作开局良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使广大人民群众有了盼头,提高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会议强调,实施重大民生工程的责任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年初,各项工作任务已经分解到各地(州、市)、县(市),下一步工作的关键是抓好落实。各地要充分认识重大民生工程对于推动我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民生优先、群众第一、基层重要的理念,高度重视重大民生工程,切实承担起责任,把重大民生工程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将国家和自治区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着重抓好土地供应保障和配套资金落实,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向党中央、国务院、各援疆省市以及全疆各族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整合资源,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积极主动解决问题,推动重大民生工程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会议明确以下事项:

一、严格落实任务。今年重大民生工程各项工作任务已经明确,即:安居富民工程30万户、定居兴牧工程15850户、保障性住房工程34万户,校安医安工程230万平方米。各地要按照工作任务和进度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如期完成,其中,安居富民工程30万户必须于7月底前全部开工,保障性住房工程34万户必须于8月底前全部开工,校安医安工程必须于7月中旬全部开工。

补助标准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已经确定的标准,今年不再调整,即:安居富民工程每户由国家和自治区补助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00元,自治区财政补助4000元),其余资金由对口援疆省市支援和农民自筹解决;定居兴牧工程每户由国家和自治区补助3万元(中央财政补助25000元,自治区财政补助5000元),其余资金由对口援疆省市支援和牧民自筹解决。

建设标准方面。安居富民工程要坚持“高水平、高起点、高标准”的原则,按照户均住房面积8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建设,同时要切合实际,在满足需要的前提下作适当调整,防止出现不顾实际情况的“一刀切”,严禁搞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切实把好事办好。

二、多方筹措资金。一是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国家有关部委进行衔接,争取国家资金尽快落实到位;二是自治区金融办、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银监局要全力协调金融机构解决农牧民贷款难的问题;三是加大与各援疆省市的协调力度,确保援建资金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四是定居兴牧工程所需配套工程资金,从国家发改委设立的新疆专项资金中分两年安排25亿元,各地和畜牧部门要积极做好各项前期工作。

三、切实保障用地。保障重大民生工程用地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各地要严格执行年初确定的用地计划,创新工作思路,采取有力措施,优先保障重大民生工程,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工程用地,确保重大民生工程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同时,重大民生工程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和绿地。

四、坚持规划先行。要按照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原则,着手分年度编制全区乡村规划,规划编制不宜复杂。未编制规划的乡村要边规划边建设,不能因规划编制滞后影响安居富民工程实施。安居富民工程中,有条件进行整村推进的,要尽量在国有未利用地上进行定居点建设;没有条件进行整村推进的,也可以原地进行建设,不必片面追求异地整村推进。

五、严格控制物价。各地要切实抓好稳控物价工作,加强建材价格监控和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约谈机制,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严厉处罚违法哄抬物价的企业和个人,确保建材价格稳定在合理水平,保证群众利益不受损害。自治区发改委要加强协调力度,采取有力措施控制建材价格上涨。自治区经信委要督促生产企业加大建材供应,稳定市场价格。

六、确保工程质量。重大民生工程关系群众利益,关系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保证高质量、高水平,决不能出现“问题工程”和“豆腐渣工程”。各地既要充分利用有限的施工期,加快工作进度,又要确保工程质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从建设力量和技术方面提供帮助,督促指导各地抓好工程质量。

七、加强督促检查。重大民生工程是今年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自治区将加强对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将从6月份开始,每月通报一次各地(州、市)重大民生工程进展情况。年终,对重大民生工程任务落实好的地(州、市),要予以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对任务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存在问题不解决、违规挪用资金影响工程整体进度的地(州、市),要公开曝光、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八、及时总结经验。自治区将于7月召开安居富民工程、定居兴牧工程、保障性住房工程三个现场会,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措施,推进下半年的工作顺利开展。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各地的有益经验,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参加会议人员: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张鸿,发改委张少云,农业厅艾则孜·克尤木,林业厅尼加提·马合木提,畜牧厅沙尔合提·阿汗、赵新春,卫生厅买买提·牙森,国土资源厅阿布都沙拉木·依明巴海,教育厅张建仁,金融办米力古丽·阿吉努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马建华,秘书三处王宗岳、朱振军、谢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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