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用地及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用地及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的通知

塔行办发〔2014〕7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地区各有关部门:

为着力解决公路两侧控制区内违章建筑问题,确保地区境内公路交通安全畅通,现就进一步加强公路用地及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划定范围相关要求

公路用地划定范围为,从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边坡坡角)外缘起向外最小距离不少于一米。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范围为,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专用公路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村公路不少于5米,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桥及平面交叉道口根据安全视距有关要求确定。

在建筑控制区红线范围内,一律不得修建建筑物或构建物设施。因公路新建、改建而被划入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建筑物和地面构建物,不得扩建、改建,不得改变其使用用途。在公路建筑控制区红线范围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二、认真履行相应审批、备案手续

凡涉及以下涉路施工事项,需报请当地路政、公路管理部门审批、备案。

(一)因修建铁路、电站、供电和通信设施,实施水利及其它建设工程,需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使公路改线的。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管道、电缆等设施的。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管道、电缆等设施的。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

(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管道、电缆等设施的。

(八)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其它标志的。

(九)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的。

(十)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的。

三、建立健全公路用地和两侧建筑控制区责任机制

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公路养护、国土资源、公安、住建、规划等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把好土地规划源头关,共同抓好公路用地和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

(一)在编制城市、村镇规划和审批建设项目(含私人建房和搭建临时性建筑物)、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严格控制新建村镇、学校、货物集散地、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延的距离,国、省道不少于50米,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凡涉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特别是公路红线距离的确定,应事先征求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公路养护等部门意见。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在审批临近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建设用地手续时,应注明建筑物与公路边沟的控制矩离,并会同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公路养护部门到现场划定红线,经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公路养护部门签字盖章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二)对公路两侧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不得核发许可证。

(三)需要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电杆等设施,或需要临时占用、搭建厂棚的,应事先经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公路养护部门批准,并征得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许可后,方可实施。如施工过程影响公路交通安全,须征得公安部门的许可后,方可实施。

(四)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内擅自修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地面构建物,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公路养护等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承担。

(五)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把公路两侧土地审批、规划源头关。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公路两侧修建建筑物的,依法从严查处;该拆除的依法拆除,不得以罚代批或先建后批。

四、严格落实执法检查

公路沿线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协助路政管理部门,清理公路两侧控制区内的乱搭乱建、占道经营、堆放杂物、倾倒垃圾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公路法》、《城市规划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自治区实施<公路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各种路障要坚决予以清除,确保公路畅通。

五、加强组织协调配合

公路两侧建筑管理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县(市)、各部门要从保证交通畅通、维护行车安全、发挥公路效益的角度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公路养护等部门要加大公路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加强公路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公安、工商、住建、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做好公路用地和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工作,确保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

201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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