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塔城地区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塔城地区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9-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塔城地区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塔行办发〔2013〕12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地区有关部门:
《塔城地区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9月4日
塔城地区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77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整改工作,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关于个别县(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工程目标任务未按规定分解完成的问题
截止8月底,有国有农牧场危房改造未完成任务9456套,其中:地区种牛场435套,种羊场642套;塔城市牧场557套,农场1163套;乌苏市牧场2717套,农场425套;沙湾县牧场98套;额敏县牧场1638套;和布克赛尔县牧场1781套。乌苏市农牧场危旧房改造项目规划设计不符合政策规定涉及1个项目。
整改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完成下达的目标任务。对虚报完成或未按期完成的给予处理。
牵头单位:地区发改委、农业局、畜牧兽医局
落实单位:地区种羊场、种牛场,塔城市、乌苏市、沙湾县、额敏县、和布克赛尔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3年9月15日前
二、地区种羊场、种牛场和乌苏市、和布克赛尔县下达的牧场危旧房改造任务脱离当地实际需求问题
整改要求:合理调整任务,建立考核问责制,避免为争取上级更多补助资金而脱离实际申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地区发改委、农业局、畜牧兽医局
落实单位:地区种羊场、种牛场,乌苏市、和布克赛尔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3年9月15日前
三、城镇保障性住房工程资金筹集管理不规范问题
乌苏市农牧场资金闲置12524.6万元、和布克赛尔县农牧场资金闲置3026.66万元。沙湾县牧区危房改造个人自筹资金不到位2330.2万元。塔城市欠收保障房租金8.48万元。
整改要求: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安全、及时、有效。
牵头单位:地区财政局
落实单位:塔城市、乌苏市、沙湾县、和布克赛尔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3年9月15日前
四、地区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不完善问题
各县(市)未建立住房保障与公安、人社、金融、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机构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和布克赛尔县保障性住房信息档案建立不完整,缺乏动态更新。塔城市、沙湾县未按规定对保障对象进行定期审核和动态管理;和布克赛尔县未建立住房保障诚信档案。
整改要求:各县(市)要加快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开发建设。督促各住房保障经办机构尽快建立与民政、人社、住房公积金、工商、税务、车管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保障对象的综合数据信息管理平台。同时,农、林、牧场等危旧房改造项目保障对象信息一并纳入住房保障信息平台,促进住房保障制度实施的公开、公平、公正。
牵头单位:地区住建局
协办单位:地区财政局、发改委、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公安局、人社局、工商局、税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
落实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3年9月底前
五、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支持政策未完全落实问题
和布克赛尔县税务部门违规向保障性安居工程收取印花税、土地使用税1.14万元。
整改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等相关优惠政策,减免税费。
牵头单位:地区地方税务局
落实单位:和布克赛尔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间:2013年9月15日前
六、城镇保障性住房使用分配违规问题
额敏县违规享受城镇住房保障待遇131户,廉租房未按规定审核进行分配37套。违规享受廉租房补贴塔城市26户、和布克赛尔县234户。塔城市改变廉租房用途3套。和布克赛尔县违规享受廉租住房79套。
整改要求: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限期清退或调整保障方式,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待遇审核和动态工作管理力度,确保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公平性,使真正符合条件的人员能够享受到保障性住房待遇,确保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地区住建局
落实单位:塔城市、额敏县、和布克赛尔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3年9月底前
七、城镇保障性住房使用效率不高问题
乌苏市79套公共租赁房、和布克赛尔县128套廉租住房未分配入住。
整改要求:尽快对闲置的住房进行清理,对空置房屋加快进行配售,充分发挥保障性住房作用。
牵头单位:地区住建局
落实单位:乌苏市、和布克赛尔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3年9月底前
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建立以住建为主,发改、财政、国土、民政、公安、金融、人社、工商和税务等部门参与高效联动责任机制。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地区种羊场、种牛场要于9月25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地区住建局,汇总后于9月30日前分报行署和自治区住建厅。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