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7-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紧急通知

塔行办发〔2012〕10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地区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完成全年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各族群众最期盼、最迫切、最急需的重大民生工程,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但从目前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展情况来看,个别工程开工率相对较低。截止6月30日,安居富民工程开工率84.97%;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开工率均达到100%;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开工率48.86%;抗震防灾工程开工率20.18%;农场危旧房改造开工率41.5%;牧场危旧房改造至今未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工作进展不平衡,离自治区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完成全年任务还需付出更大努力。各县(市)、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保障性安居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确保7月底开工率达到100%。

二、严格程序,统筹协调

保障性安居工程覆盖面广,涉及部门多,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沟通协调,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工程质量监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发改部门要牵头督查农场、牧场危旧房改造项目的开竣工率;住建部门要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农业、畜牧部门要抓好国有农牧场改造的具体组织实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金融部门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自治区安居富民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2〕42号)要求,尽快落实信贷资金,做好农牧民贴息贷款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

要进一步落实督查机制,地区绩效办要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督促检查力度,适时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存在的问题。各县(市)要在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投入的同时,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集中可用财力,确保全面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建设任务。为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各县(市)、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信息10日上报制度,于每月10、20、30日将工程进展情况报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汇总后报地委、行署,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扎实有序推进。

二О一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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