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城乡抗震安居“工程质量创优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城乡抗震安居“工程质量创优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塔行办发[2010]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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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3-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城乡抗震安居“工程质量创优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塔行办发[2010]1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
《塔城地区城乡抗震安居“工程质量创优年”活动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三月五日
塔城地区城乡抗震安居“工程质量创优年”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抓好我区城乡抗震安居工程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自治区开展城乡抗震安居“工程质量创优年活动”要求,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强化质量第一观念,完善质量监管运行机制,落实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狠抓工程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建房质量,确保各族群众住上安全房、放心房。
二、活动要求
工程质量是实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的根本所在,必须采取强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深刻认识工程质量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把提高工程质量作为实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的重中之重来抓。要清醒看到我区实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认真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把工程质量关,绝不能单纯追求建房数量而忽视建房质量。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把工程质量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齐抓共管,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工程质量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落实各级工程质量管理职责,将“工程质量创优年”活动纳入城乡抗震安居工程重要考核内容;对存在渎职行为、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将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三)注重实效,因地制宜。各县(市)要采取强有力措施,认真开展好“工程质量创优年”活动,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创优年”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并于3月10日前报地区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实施步骤
城乡抗震安居“工程质量创优年”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宣传动员阶段(1月—3月)
要紧紧围绕消除质量通病、确保工程质量,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在实施抗震安居工程全过程中大力普及工程质量管理知识,使宣传工作深入乡村、深入群众、深入施工企业,大力营造人人关心工程质量、人人重视工程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地区将今年3月份定为“抗震安居工程质量培训月”。各县(市)要按照地区统一部署,在农闲时组织抓好乡村干部、村镇助理员、建筑工匠和建房户培训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意识和技术水平,为开展好“工程质量创优年”活动打好基础。
(二)施工检查阶段(4月—8月)
各县(市)要认真总结在质量监督管理中的经验和不足,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一是要建立健全严格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严格按照《村镇建筑抗震构造图集》要求进行设计、施工。施工前要加强对施工图的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不准使用。施工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集中解决“砌筑砂浆强度偏低、基础深度不达标、构造柱设置不合理、窗间墙尺寸偏小、墙体拉结筋设置不当和不按施工图施工”等问题;砖结构房屋禁止使用泥浆砌筑,禁止使用预制空心板;设防烈度八度区,禁止建设土木结构房屋。二是要完善工程质量监管机制,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监督人员要职责到位、检查到位、责任到人,逐户做好技术指导和工程质量监督,建立好每一户的质量档案,切实把工程质量抓实抓好。三是在实施抗震安居工程中,要加强施工队伍管理,严厉查处施工单位偷工减料行为。凡是降低质量标准或存在质量缺陷的工程,要及时停工整改;对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要坚决推倒重建,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责任人共同承担。
(三)验收整改阶段(9月—10月)
要以年初签订的责任书为依据,严格按照《自治区村镇抗震安居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查及验收要点》进行检查验收。要对“工程质量创优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结合自验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地区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工程质量创优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作为抗震安居工程年终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总结阶段(11月—12月)
各县(市)要认真总结开展“工程质量创优年”活动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积累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的打算,于12月5日前报地区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抗震安居“工程质量创优年”活动,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切实提高各族群众建房工程质量,确保全面完成我区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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