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抗震安居工程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塔行办发[2009]124号
颁布日期:2009-09-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抗震安居工程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塔行办发[2009]12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有关部门:

今年5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在扩大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制定中长期规划,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逐步解决农村贫困户危房问题。今年,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在乌苏市、托里县、额敏县进行了试点,明年将扩大到其他各县(市)。而至目前,我区的抗震安居工程也已经实施了六年。为明确抗震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的关系,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抗震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的关系。农村危房改造是国家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工作部署,其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政策要求、工作重点、工作措施等和抗震安居工程的各项要求是相一致的,是抗震安居工程的继续和深入。自治区把抗震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统称为“抗震安居工程危房改造”。今年,地区按照自治区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要求,把抗震安居工程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衔接起来,安排了有关工作。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地区的统一安排部署,尽快组织开展工作,积极做好工作衔接。

二、明确组织机构。自治区决定将农村危房改造与抗震安居工程结合起来,依托现有的抗震安居工程组织机构进行实施。六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抗震安居工程组织机构在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抓好落实等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有力地推动了抗震安居工程的深入开展。为了保证今后任务的完成,各县(市)要始终保持工作机构稳定,做到机构不减、人员不减、力度不减。个别县(市)还要进一步加强和充实工作机构的力量及人员,以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三、认真做好农村贫困户、低保户和五保户的摸底调查工作。国家三部委联合下发的文件,已经明确了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做好农村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的摸底调查工作,直接关系到向上级争取补助资金问题。今年5月底以前,各县(市)的低保户和五保户已上报自治区确认。目前,重点是对人均年收入在1200元以下的贫困户进行调查。各县(市)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调查,由主要领导签字认可后,分别报地区抗震安居办、民政局、扶贫办进行汇总上报。

四、认真做好2010年—2011年抗震安居工程危房改造计划。各县(市)要在去年回访检查和今年对农村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确定2010—2011年抗震安居工程危房改造任务,制定两年计划,将改造计划任务表由县(市)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地区抗震安居办进行汇总上报。其中,农村抗震安居工程危房改造计划任务表中所列农村总户数以2008年末统计部门的数据为准,历年累计完成的抗震安居工程户数把2009年计划完成数包含在内,在类型中把符合抗震标准的游牧民定居、灾后重建、残疾人危房改造等贫困户所建房屋包含在内;城市抗震安居工程计划任务表所列新建和改造户数中,把廉租房、解危解困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抗震加固等包含在内。

五、认真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县(市)建房统计和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及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乌苏、托里、额敏三县(市)要认真做好月报、年报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月报要求于每月25日前地区抗安办,由地区抗震安居办汇总后报自治区抗震安居办。要按照三部委的要求,组织编制好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实施方案,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乡村。

六、认真做好抗震安居工程危房改造统计工作。自治区根据国家三部委文件精神,对抗震安居工程报表进行了调整。各县(市)从9月份开始,要按新调整的报表内容进行统计、汇总、填报,于每月25日前报地区抗震安居办。农村抗震安居工程危房改造报表类型中的贫困户是指列入试点县(市)的危房改造户,困难户是指自治区给予2800元补助的建房户。试点三县(市)在类型中按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自建户填报;其他县(市)按困难户、自建户填报。

七、加强资金管理和完善审核程序。国家三部委确定的资金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生活困难的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户。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严格制度,强化监督检查,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进一步完善审核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统一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市)审批。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把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审查环节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要把工作做细做扎实,坚决避免随意性,绝不得因为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矛盾和纠纷,造成上访等问题。

八、进一步完善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抗震安居工程危房改造一户一档,是国家、自治区进行验收的依据,是农村住宅产权产籍管理的基本信息资料,也是今后出现问题时查找原因、分清责任、依法处理的法律文书。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一户一档管理工作。要以乡镇为主,把抗震安居工程危房改造申请、政府补助审批表、规划许可、日常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竣工验收、改造前中后三张住宅图片等资料整理归档。有条件的县(市)要推进信息化建设,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奠定基础。

九、建立和完善信息报告制度。各县(市)要组织编印抗震安居工程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内容包括建设成效(开工、竣工、入住、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内容。要求每年4月—11月报建设情况信息,12月—3月报冬季工作情况信息,每月一报,在每月25日前以简报、通报等形式报地区抗震安居办。同时,要认真做好年度总结,形成年度总结报告,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地区抗震安居办。

十、建立监督检查报告制度。每年11月30日前,由各县(市)组织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形成检查报告,于12月15日前报地区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检查报告内容包括:抗震安居工程危房改造工作基本情况(开工、竣工、入住及资金使用、验收情况)、工作措施、特点、存在的问题、建议及下一年度计划。地区将定期不定期对各县(市)抗震安居工程危房改造情况进行督查,通报有关情况。

十一、制定年度危房拆除计划。自治区《关于认真抓好全区抗震安居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新党办发[2008]9号)要求“每户必须有一套抗震房;不抗震的危房全部拆除,不留死角;入住率必须达到百分之百。”这既是数量和目标要求,也是衡量抗震安居工程危房改造工作是不是达标的基本条件。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房拆除工作,制定危房拆除计划,对泥巴作浆、空心板盖顶、没有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土块房等,都要列入计划全部拆除,不留死角,并禁止对此类房屋进行加固。此项工作要作为整村验收的重要标准,凡是达不到标准的,一律不准通过验收。

十二、继续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要进行施工图设计,严格图纸审查,禁止无图施工和随意变更设计。要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强化工程质量监督,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质量管理队伍建设,确保人员到位、管理到位、措施到位,不断提高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让人民满意,让党和政府放心。

十三、扎实做好验收工作。要继续加强对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验收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坚持“成熟一个、验收一个”,自下而上,层层验收,分级负责,确保验收质量。要大力实施村庄整治和庭院改造,引导农户实施庭院“三区分离”,大力开展“五清、五改、五通”,努力以验收促进村容村貌显著变化、农民生活环境明显改善,不断提高我区抗震安居工程标准和水平。

二OO九年九月十八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06—2008年社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