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塔行办发[2009]110号
颁布日期:2009-08-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

塔行办发[2009]11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有关部门:

8月17—18日,自治区城乡抗震安居工程现场会在我区圆满召开,塔城地区的抗震安居工程工作得到了与会代表的一致好评,这与各县(市)、各部门的扎实工作和辛勤努力密不可分。为再接再励,进一步做好我区抗震安居工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决完成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各县(市)要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抗震安居工作的艰巨性和存在的困难,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举措,全力推动抗震安居工程深入开展。县(市)党政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做好抗震安居工程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地委、行署的决策部署上来,真正把抗震安居工程工作纳入到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来抓。对于今年的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程进度,狠抓竣工率和入住率,确保今年任务圆满完成。特别是塔城市和乌苏市,要自加压力,迎头赶上,采取强有力措施,务必完成今年的建设任务。

二、抓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列入2009年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县(市)的乌苏市、托里县、额敏县,要高度重视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与基本原则,编制好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大资金筹集力度,严格审核程序,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制度,实行一户一档,建档工作要于2009年12月中旬前完成。

三、做好建筑节能示范工作。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在新疆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的示范点选在了我区的托里县和额敏县,这项工作开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新疆能否纳入国家建筑节能补助范围,责任重大。托里县、额敏县要高度重视,积极按照7月28日自治区抗震安居办主任会议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建筑节能重点以屋面保温为主,要求9月15日前必须完成,并做好迎接国家三部委9月下旬来我区专项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开展抗震安居验收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认真抓好全区抗震安居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新党办发[2008]9号)精神,积极做好验收示范工作。对完成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乡镇(场)、县(市)首先进行验收,并提出具体要求,制定验收计划、验收标准,自验合格后逐级申报验收。要通过验收试点,以点带面,拆旧建新,整村推进,整体推动我区抗震安居工程工作。

二OO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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