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地区下半年每户百羽鸡扶贫养殖工程补助资金的批复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署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吐地行〔2014〕223号关于拨付地区下半年每户百羽鸡扶贫养殖工程补助资金的批复

地区扶贫办:

你办《关于申请拨付夏秋季养鸡扶贫补助资金的报告》(吐地扶贫办〔2014〕14号)和《关于申请拨付剩余地区扶贫配套资金的报告》(吐地扶贫办〔2014〕15号)收悉,经行署安排地区财政局审核、确认,鉴于上半年已从年初预算安排的100万元配套资金中拨付各县(市)百羽鸡扶贫养殖工程配套补助资金55.11万元,同意从剩余的44.89万元中拨付各县(市)下半年百羽鸡扶贫养殖工程配套补助资金38.24万元,其余6.65万元先期拨付至地区扶贫办,作为2015年扶贫工作先进县(市)表彰费用。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

2014年11月17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06—2008年社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