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2014年度安居富民保障性住房工程考核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2014年度安居富民保障性住房工程考核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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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0-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吐地行办〔2014〕140号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2014年度安居富民保障性住房工程考核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吐鲁番地区2014年度安居富民工程考核验收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按照要求,做好安居富民和保障性住房工程年终考核验收工作。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4年10月17日
吐鲁番地区2014年度安居富民保障性
住房工程考核验收实施方案
根据地委对安居富民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工作总体要求,行署拟定于2014年10月25日对各县(市)安居富民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具体考核验收方案如下:
一、考核验收目的
通过年终考核验收,全面准确掌握各县(市)安居富民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规划编制、施工质量安全、任务完成情况、建筑节能示范任务落实、各类资金到位使用情况、农户档案管理以及信息系统网上填报、基础设施配套、县(市)工程竣工自验以及入住情况。对各县(市)在建立目标责任制、机构建设、政策措施配套、规范管理机制、典型经验推广、工作经费保障和今年以来地区督查提出问题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为迎接自治区对我地区考核验收工作做好准备。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政府组织实施,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相关部门协力配合;
(二)坚持统一标准,自下而上,全面覆盖,整体考核;
(三)坚持真实准确,注重实效。
三、考核验收时间
各县(市)自查自验工作力争在10月25日前完成。地区将从10月25日起对各县(市)进行考核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验收内容
1、安居富民方面。领导责任落实、计划任务完成、工程管理措施、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质量安全、信息档案录入、建筑节能示范任务落实、资金管理筹措落实、基础设施配套满足基本入住条件、农民工作转移就业、安居富民房确权登记等情况。(具体见附件1)
2、保障性住房方面。主要从任务完成、资金管理、分配使用运行、工作业务等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具体见附件2)
五、考核方式
1、安居富民方面。主要采取看档案、查账目、核实建房任务、核实建房户信息、反馈考核意见等方式进行验收。随机抽查50%的乡(镇、场),每个乡(镇、场)不少于2个建设点,每个建设点抽查走访建房户10、节能户5户(从电子档案抽取打印)。同时,一一核对被抽查建设点建房计划和实际落实情况是否一致,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2、保障性住房方面。主要采取看档案、查账目、核实建房任务,现场查看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和分配、入住、管理情况,反馈考核意见等方式进行验收。其中每个县(市)抽查新建项目不少于2014年任务的一半。
六、考核验收组织
此次考核验收工作由地区住建局牵头,由发改委、财政局等单位共同组成联合考核小组,对各县(市)进行考核。
七、有关要求
1、各县(市)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居富民考核验收工作,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做好自查考核工作,要抽调懂业务和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参与考核工作,按照《吐鲁番地区安居富民工程年度绩效考核验评表(2014年度)》、《2014年吐鲁番地区住房保障工作考核表》认真开展自查,自验考核面要达到100%,并于10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分别上报地区安居富民办和住房保障办。
2、各县市要认真准备好相关档案、财务账目、资金补助手续、各类文件资料等相关资料做好迎检工作。
3、对各县(市)安居富民示范小区的验收,由地区住建局牵头,组织专家、各县(市)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按照《吐鲁番地区安居富民工程示范点评选办法》进行验评排序。
联系人:展望(保障性住房)13999467777
刘建刚(安居富民)13579553076
附件:1.2014年吐鲁番地区安居富民工程年度绩效考核验评表
2.2014年吐鲁番地区住房保障工作考核表
附件【(附件1、2)吐鲁番地区2014年度安居富民保障性住房工程考核验收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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