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居富民工程建设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6-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开展安居富民工程建设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吐地行办传〔2014〕10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2014年,吐鲁番地区计划新建安居富民房15000户,投入资金约14亿元。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坚决杜绝侵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落实各项建设管理制度,地区决定近期开展安居富民工程建设管理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6月23日—7月5日

二、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全面检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对今年有建设任务的重点乡镇逐个进行检查,其他乡镇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该乡镇建设总任务的30%,对每个建设点抽查到的建房户进行地毯式排查,将建房户信息与建房数量逐一进行核对。重点是核对安居房当年建设任务、目前开工竣工情况和补助资金的核拨是否规范一致。同时,按照建设模式及施工类型,分别与施工单位、施工队负责人及部分村民(村委会干部、村民代表、对安居富民工程有意见的群众)进行约谈,并在公共场所公示举报投诉电话,实际了解情况。

三、检查组成员

组长:廖鸿(地区纪委委员、执法监察室主任)

副组长:艾尼娃尔·买买提明(地区住建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成员:由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安居富民办等单位抽调组成。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各乡镇要提前准备好建设任务分配一览表,并提供建房户档案信息;梳理出今年补助资金、工程款结算等资金往来账目,并提供相对应的凭证。

2.各地直相关单位要按照要求,相互合作,从严把关,认真完成此次检查工作。专项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认真总结,形成全地区的整体情况汇报材料。

3.对在检查过程中出现群众举报安居富民工程中的问题,检查组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

联系人:刘建纲

联系电话:13579553076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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