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地区重大节日期间低收入群体牛羊肉供应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8-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转发地区重大节日期间低收入群体牛羊肉供应工作方案的通知

吐地行办传〔2013〕11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单位:

地区商务局制定的《地区重大节日期间低收入群体牛羊肉供应工作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3年8月6日

地区重大节日期间低收入群体牛羊肉供应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大节日期间低收入群体牛羊肉供应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3]158号)和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向城镇低保和优抚对象追加投放储备肉的紧急通知》(新商发明电〔2013〕27号)文件精神,为保障低收入群体在重大节日期间能够顺利购买上储备肉,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的意义

保障城镇低收入群体在节日期间能够买上便宜肉、吃上放心肉,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对于改善城镇低收入群体生活、平抑节日期间物价、维护社会稳定,密切基层社区干部与群众之间的关系、让各族群众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供应时间

每年春节、古尔邦节、肉孜节期间。

三、供应对象

吐鲁番地区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城镇低保人员、优抚对象。

四、供应数量

按照每年每人2公斤优惠价供应低收入群体。

五、发放方式

城镇低保和优抚对象持自治区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肉食补贴券”,到当地自治区地方储备肉和县(市)地方储备肉投放点购买储备肉。

本次“肉孜节”期间投放所需“肉食补贴券”,吐鲁番市由自治区民政部门统一印制。鄯善县、托克逊县由地区民政局统一印制。由各县(市)民政局按要求组织发放。

六、价格标准

对持有“肉食补贴券”的低收入群体投放的新鲜羊肉价格,在储备肉投放价格的基础上每公斤再降低5元。

本次“肉孜节”期间投放,各县(市)统一按地区投放自治区级储备肉确定的价格45元/公斤进行。其中:持“肉食补贴券”的城镇低保人员和优抚对象按40元/公斤进行投放。

七、补贴机制

(一)吐鲁番市的投放纳入自治区地方储备肉总体计划执行,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的自治区级地方储备肉补贴途径解决。对没有自治区级储备肉投放条件的鄯善县和托克逊县,也要认真落实“菜篮子”首长负责制,相应建立节日低收入群体肉食补贴机制,在今年肉孜节前将肉食补贴券发放给低收入群体,由地区上报自治区财政按上述标准给予补助。

(二)各县(市)由投放企业收集、汇总“肉食补贴券”,通过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和民政局、财政局审核后报地区商务局,由地区商务局会同地区民政局、财政局审核后报自治区商务厅,由自治区商务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审定后将补贴资金拨付有关储备肉投放企业。

(三)本次“肉孜节”期间,鄯善县和托克逊县的投放,由地区商务局协调自治区商务厅从自治区级地方储备肉计划中调剂35吨,由各县组织辖区内具备条件的养殖企业、养殖专业合作社来投放。其中:鄯善县20吨;托克逊县15吨。

八、责任分工

(一)各县(市)负责本辖区内重大节日期间低收入群体牛羊肉供应工作的统筹安排;负责本县(市)储备肉投放的组织,落实投放场地;抓好地区相关工作部署在本县(市)的落实。

(二)地区商务部门负责做好与商务厅的联系协调,负责本地区储备肉投放的协调与监管,指导县(市)节日期间在各储备肉投放点设立低收入群体投放窗口,优先向低收入群体销售储备肉。

(三)地区民政部门负责与自治区民政厅的协调,负责配合商务部门开展投放。根据地区低收入群体数量,向民政厅申领并发放节日肉食补贴券,监督县(市)民政部门会同街道和社区,以家庭为单位向低收入群体发放肉食补贴券,每人限发一券,确保在今年肉孜节前发放到位。

(四)地区财政部门根据地区商务和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价肉食补贴券汇总表,向自治区财政厅申请补贴资金,及时审核向储备肉投放企业拨付补贴资金。

九、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要及早谋划,统筹安排抓紧制定有效措施,确保低收入群体储备肉牛羊肉供应。

(二)地区商务、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建立信息互通、动态衔接的部门会商机制,加大对重大节日期间低收入群体牛羊肉供应工作的督促与指导,确保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三)各县(市)要结合近期冻肉投放成功经验,认真总结,进一步完善,通过加快“放心肉店”、“肉品直销店”建设步伐,建设肉品投放平台,研究制定本县(市)低收入群体生活保障、肉品供给工作长效机制,千方百计稳控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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