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迎接自治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迎接自治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

吐地行办传〔2012〕360号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

为落实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目标,促进我地区语言文字工作的全面开展,做好迎接自治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验收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近期语言文字工作自评结果,地区将于11月底申请自治区检查验收。为确保检查验收顺利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市政府、地直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以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为契机,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提高全地区语言文字规范程度和应用水平,确保以优异成绩通过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

(二)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各级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窗口单位是城市语言文字评估的重点领域,上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地区民语委督查时反馈的意见建议,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尽早整改、早见成效,力争在自治区检查验收前完成所有整改工作。

(三)营造迎评工作浓厚氛围。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城市语言文字评估的意义和要求、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和工作动态、各单位各行业先进典型,制作专题语言文字公益广告。市辖区内各单位、各学校要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印制发放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宣传卡片和业务宣传材料,做好宣传环境建设,营造浓厚的迎评工作氛围。

(四)加强工作督查巡查。地、市语委办要加大工作督查巡查力度,重点督查在近期自评工作中不达标的单位,加强业务指导,帮助其尽快完成整改工作。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工作动态以信息简报的形式上报地委、行署分管领导,便于领导掌握语言文字迎评工作进展情况。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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