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自治区安居富民、定居兴牧、住房保障和抗震防灾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关于参加自治区安居富民、定居兴牧、住房保障和抗震防灾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1-08-25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参加自治区安居富民、定居兴牧、住房保障和抗震防灾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各县(市)
关于参加自治区安居富民、定居兴牧、住房保障和抗震防灾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8-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参加自治区安居富民、定居兴牧、住房保障和抗震防灾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召开安居富民、定居兴牧、住房保障和抗震防灾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1年8月26日下午16∶30(北京时间)
二、会议地点
地区分会场设在地区电信公司四楼电视电话会议室,各县(市)设分会场。
三、参会人员
(一)地区分会场
地区建设局、发改委、经贸委、国资委、财政局、水利局、交通局、民政局、审计局、监察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扶贫办)、林业局、教育局、卫生局、畜牧兽医局、环保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地震局、工商局、质监局、无线电管理局、广电局、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局、电业局、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单位主要领导各1名。吐鲁番市在地区分会场参加会议。
邀请地委办公室、地委农办各1名领导参加。
吐鲁番日报社、吐鲁番电视台、吐鲁番人民广播电台各派1名记者做好会议报道工作。
(二)县(市)分会场
县(市)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比照地区参会人员范围确定)。
四、有关要求
1、请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签到,会议期间保持会场秩序。
2、请各县(市)、地直各有关单位于2011年8月25日18:00(北京时间)将参会人员名单(单位、姓名、职务)报地区行署办公室文秘科,联系电话:8520949、8529629(传真)。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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