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安居富民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居富民工程建设通知的通知
转发自治区安居富民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居富民工程建设通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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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1-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自治区安居富民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居富民工程建设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安居富民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居富民工程建设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居富民工程建设的通知
新安富领函[2011]l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自治区安居富民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1年9月30日编印了《自治区安居富民工程建设1-9月进展情况通报》(第31期信息),并及时转发各地州(市),近期自治区党委副书记、主席努尔·白克力在第31期信息上批示:开工率形势喜人,下一步要抓竣工率,争取让更多的群众入冬前入住新房,同意住建厅四条建议,请各地予以落实”。为全面贯彻落实努尔主席的批示精神,扎实做好安居富民工程建设,现将四条落实建议强调如下:
1、突出重点,狠抓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各地要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46次全委(扩大)会议和8月26日自治区安居富民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的各项惠民利民政策,促进安居富民工程顺利进行。要始终把工程质量安全摆在工程建设的首位,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特别关注农民自建房的质量,确保不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2、抓住入冬前的有利时机,力促安居房早日竣工。当前各地气温下降明显,对实施安居富民工程带来了严峻挑战。各地要抓住入冬前的宝贵时间,坚持加快施工进度与加强质量资金管理并重,筹集资金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建房户早日入住。
3、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各地要实行工程质量动态巡查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重点对施工管理、援建资金、贷款资金和地县资金等措使用、建材质量和供应等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加快信息系统录入校核工作。各地要组织人员加快建房户资料的搜集整理录入,各项数据录入要及时、准确、真实、完整,防止出现虚报、漏报、重复报的现象,为即将开始的验收考核打好基础。
附《自治区安居富民工程建设1-9月进展情况通报》(第31期信息)
自治区安居富民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二O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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