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彩钢板临时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彩钢板临时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13〕319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彩钢板临时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5月28日

彩钢板临时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影响逃生

灭火障碍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内地一些省市火灾亡人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消防局“5?22”全国集中开展违章彩钢板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排查整治综合性建筑(场所)和“八大商圈”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亡人事故隐患,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在政府统一领导下,遵循“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思路,按照“严之又严、细之又细”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发动乡镇、街道、居(村)委会等基层群防群治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共同开展排查整治,集中解决违章彩钢板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等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坚决维护全市火灾形势稳定。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整治范围:全市“八大商圈”、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学校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等。

整治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和建设工程施工工地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见附件1),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18规定: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不宜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金属栅栏,当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窗口、阳台等部位宜设置辅助疏散逃生设施。)

三、职责分工

市公安消防支队:对人员密集场所违章搭建的彩钢板临时建筑耐火等级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通知相关单位或个人立即拆除,消除火灾隐患;对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对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的,要依法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强制清除或拆除相关障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对人员密集场所检查发现的其他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要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市建委: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设计搭建彩钢板建筑时,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切实从源头加强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彩钢板临时用房,建筑材料和彩钢板芯材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A级不燃材料要求的,责令相关单位在一周内进行整改或搬至符合要求的场所居住,在此期间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人员巡查,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逾期不采取措施整改的,依法责令工程项目停止施工,情节严重的,提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或吊销建筑施工安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切实消除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市规划局:负责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搭建彩钢板的临时建筑进行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市城管委:配合消防部门对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依法拆除。

市工商局:配合其他部门整治火灾隐患,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的单位场所,不予办理或吊销营业执照。

市安监局:负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

市公安局:结合对“九小”场所的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排查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的消防违法行为。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工程建设施工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四个能力”建设,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自行拆除或清除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彩钢板临时建筑和外墙门窗障碍物。

市教育、卫生、文化、民政、体育、商务、旅游、经信等部门:按照行业监管职责,负责排查全市“八大商圈”、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学校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等场所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的消防违法行为,对可以立即整改的,督促其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于5月28日前报市公安消防支队,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安监、规划、城管、公安等部门配合联合执法拆除或查封。

各区(县):按照属地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召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加强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整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等隐患问题;加大排查整治和督促整改力度。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5月23日-5月28日):各区(县)在市公安消防支队指导下对本辖区内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等违法行为进行排查登记,对可以立即整改的责令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期整改。

第二阶段(5月29日-5月31日):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市安监、城管、规划、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在第一阶段排查中存在安全隐患未整改的坚决查封或依法拆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制订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加强沟通,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区(县)要向社会提前公告专项整治的内容和措施,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工程建设施工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自行拆除或清除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彩钢板临时建筑和外墙门窗障碍物。

(三)严格规范执法。各区(县)、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用足执法手段,采取刚性措施,坚决依法整治。同时,在行动过程中注意方式方法,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四)集中开展宣传。各区(县)要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宣传违章搭建彩钢板建筑及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障碍物的火灾危险性,剖析近年来典型火灾教训,教育广大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专项整治结束后,各区(县)、相关部门要对阶段性成效进行认真总结,并于5月30日前报市公安消防支队(上报材料包括: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联系人:王琦、任晓飞,联系电话:0991-2354183、2354191;15026019136、15160971728;传真:2354170。

附件: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摘要

2.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摘要

4.1一般规定

4.1.1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等防火技术措施。

4.1.2临时用房的防火设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及火灾危险性等情况进行确定。

4.2临时用房防火

4.2.1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2.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

3.层数为3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时,应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5m;

4.单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m;双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5m;

5.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走道的净宽度;

6.宿舍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其它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100㎡;

7.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房间建筑面积超过50㎡时,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2m;

8.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基层底面。

附件2

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

出动检查组和力量情况检查单位、场所情况

政府及相关部门公安消防部门

及公安派出所

出动检查组

(个)出动人力

(人)出动检查组

(个)出动警力

(人)宾馆

饭店

(个)商场

市场

(个)公共娱乐

场所

(个)医院(个)学校

幼儿园

(个)劳动密集型企业

(个)建设工程施工工地

(个)其他

(个)合计

(个)

消防监督执法情况

发现隐患

(处)整改隐患

(处)责令停止使用、

停产停业(家)临时查封

(家)强制执行

(家)拆除违章彩钢板建筑

(平方米)拆除门窗障碍物

(平方米)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06—2008年社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