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乌政办〔2010〕407号
颁布日期:2010-12-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10〕407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乌鲁木齐市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乌鲁木齐市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报表制度》)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统计工作的要求,全面掌握我市民用建筑能耗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我市建筑能耗统计平台和数据采集体系,推动我市建筑节能工作有效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建科〔2010〕31号)的要求,通过开展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逐步获得我市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的第一手资料,建立我市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数据库,汇总分析后形成《乌鲁木齐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分析报告》、《乌鲁木齐市居住建筑、中小型公共建筑和农村建筑能耗分析报告》和《乌鲁木齐市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规程》,为我市制定建筑节能相关政策、法规提供科学依据。

二、统计对象

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内容包括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及能耗信息统计和农村居住建筑能耗统计。

(一)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及能耗信息统计对象:

1.各类民用建筑,包括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中小型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含商住两用混合建筑)。

2.为民用建筑提供集中供热(冷)的锅炉房(热电厂、热力站)、制冷站。

3.当年新增竣工验收的新建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以及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的建筑。

(二)农村居住建筑能耗统计对象为我市农村辖区内的居住建筑。

三、统计范围

针对《报表制度》中不同统计内容,统计范围分为全市城镇范围和农村范围。我市需统计的辖区包括乌鲁木齐县、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头屯河区、米东区、达坂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四、统计方式

统计方式采取全面统计和抽样统计相结合的方式。

(一)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统计采取全面统计调查方式。

(二)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统计采取抽样统计调查方式;根据行政区划代码分别对辖区内的每一个街道(或城镇)进行排序,并随机抽取不少于10%的街道(或城镇)作为统计范围。对确定范围内的所有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进行统计调查,并按照《报表制度》要求进行建筑分类后随机抽取不少于20%的不同时期各类建筑确定为样本建筑,并对其进行能耗统计调查。

(三)我市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统计采取全面统计调查方式。

(四)能耗统计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采取全面统计调查和抽样统计调查方式。

(五)建筑节能信息统计采取全面统计调查方式。

(六)农村居住建筑能耗统计采取抽样统计方式;根据行政区划代码分别对辖区内每一个县城关镇以下的镇乡级区划进行排序,随机抽取不少于1%的镇(或乡)作为统计范围。由镇(乡)级单位对所确定的镇(乡)政府所在地的村委会范围内的村镇住户,按1%的比例进行抽样,组织对抽样确定农户的居住建筑商品能源消耗量进行调查。

五、报送时间

首次报送时间为2010年12月20日,首次报送内容为《报表制度》中统计内容报告期为年报的2009年度各相关报表,2011年起年报(两年报)均在3月11日前报送。

六、组织实施

(一)乌鲁木齐市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的指导、监督及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全市民用建筑能耗数据信息的汇总、审核、上报等具体工作。同时要充分依托新疆建筑科学研究院、新疆大学等具有较强专业科研实力的单位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共同做好人员培训、数据审核等相关工作,通过开展能耗统计工作,编制完成《乌鲁木齐市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规程》。

(三)各区(县)负责本辖区内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并按照《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相关规定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统计结果。

(四)市财政部门负责对我市民用建筑能耗及节能信息统计工作拨付资金,同时积极争取上级的财政支持。

(五)市统计、机关事务管理、房产、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部门应积极支持建筑能耗统计工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市供电、供热、供气、供水等能源生产供应单位负责向各区(县)提供相关的采集数据和档案资料。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市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工作的领导,确保全面落实民用建筑能耗和信息统计报表制度,按时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市人民政府成立乌鲁木齐市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建筑能耗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指定专门的科室,确定固定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区(县)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制定工作计划,落实人员力量,对本辖区内的统计工作做到不漏登、不漏记、不留盲区,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好工作任务。

(三)加强协调配合。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排部署的一项新的建筑节能基础性工作,是首次调查统计,量大面广,任务繁重,需要各相关部门大力支持,积极配合。

(四)纳入专项考核。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将作为乌鲁木齐市“亚心之都杯”城市建设管理规范化专评竞赛活动及乌鲁木齐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未按要求完成该项工作任务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时将予以扣分,并取消该单位参加建筑节能工作的评优资格。

(五)强化督促检查。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对各区(县)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我市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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