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乌政办[2010]1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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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4-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10]120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乌鲁木齐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八日
乌鲁木齐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治理乌鲁木齐冬季大气污染,减少能源消耗,降低污染物的排放,完成国家下达的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目标(我市400万m2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计划目标及任务分解
计划2010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以下简称“既改”)建筑面积250万m2。其中居住建筑230万m2,公共建筑20万m2。总投资5.4亿元。其中市财政(含国家奖励资金)补贴2.86亿元,单位和个人自筹2.54亿元。具体任务分解如下:
2010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责任目标分解
管理
单位改造面积(万m2)建筑类别总投资
(万元)市财政补贴
(万元)单位和个人自筹
(万元)
天山区60居住建筑1200060006000
沙依巴
克区35居住建筑700035003500
水磨沟区30居住建筑600030003000
新市区35居住建筑700035003500
头屯河区12居住建筑240012001200
经济区2居住建筑400200200
高新区3居住建筑600300300
米东区3居住建筑600300300
能源服务
公司50居住建筑1000050005000
市节能
墙改办20公共建筑800056002400
合计250/540002860025400
二、实施计划
(一)前期工作(4月底前)。
市供热能源结构调整与供热体制改革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完成项目可研及目标任务分解工作。市节能墙改办结合“煤改气”进行“既改”项目制定工程项目改造计划,确定市财政补贴额度,报指挥部办公室审批。
(二)实施阶段(10月底前)。
各区和能源服务公司等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既改”工程的设计、审图、造价咨询及招标等具体实施工作,并定期向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实施进度。由指挥部办公室等按照工程进度拨付“既改”专项财政补贴资金。
(三)工程验收阶段(11月底前)。
各责任单位完成工程验收工作。
(四)目标考核阶段(12月底前)。
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目标办等相关单位根据年初下达的相关工作任务,在12月底前完成对各责任单位的“既改”目标考核工作。
(五)工程审计(12月底前)。
由市建委负责安排审计机构于当年完成各“既改”项目的所有审计工作。
三、改造的原则
坚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与“煤改气”相结合、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与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同步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模式实施原则;坚持先易后难,区别对待,确保效果原则。
四、改造范围
1981—2003年建成的非节能建筑;2007年10月1日前建成并验收合格的既有居住节能建筑(节能50%以上)可进行室内采暖系统热计量、温度调控改造;优先考虑1998年—2003年建成的成片小区,改造的最小单位为楼栋。
五、资金管理
(一)资金筹措。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按照市财政补贴50%,其余单位及个人自筹;市属行政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由市财政全额补贴;其它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资金由业主单位自筹承担50%,市财政补贴50%。原产权单位可申请房屋维修金用于屋面的改造,并作为单位个人自筹部分。
市财政补贴资金由乌鲁木齐城建投资公司统一融资。各区、能源服务公司按照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分批报申请补贴资金计划至市节能墙改办,经市节能墙改办审核、汇总,报市建委批复后,由乌鲁木齐城建投资公司直接向各区、能源服务公司分批拨付补贴资金。
单位及个人自筹的资金必须设立“既改资金”专户,专款专用。
(二)市财政补贴资金明细。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市财政补贴根据实际完成的分项工程量按建筑面积进行限额补贴,补贴明细表如下:
分项工程拟改造做法政府补贴元/m2?建筑面积单位个人自筹元/m2?建筑面积备注
市财政补贴
屋面①4厚SBS防水层30厚细砂找平层镀锌钢丝网120厚EPS保温板12.512.5此做法采用较少,统计数据中未采用此数据
②60厚现浇硬泡聚氨酯薄抹面倒置屋面1515
外墙80厚EPS板薄抹灰外刷乳胶漆3333
80厚EPS板外贴面砖66此体系宜用于一层窗台以下部位
一层阳台地板120厚EPS板薄抹灰1.451.45
外窗60型单框双层中空玻璃塑钢窗21.621.6原窗拆除后归施工单位
单元门保温四防单元门33原门拆除后归施工单位
地下室顶板60厚EPS板薄抹灰4.54.5
楼栋温控计量温控装置、超声波热表55有条件可实施分户温控计量
不可预见费用/10建设方严控,可不发生此项费用
前期
费用施工图设计、审图1.91.9
造价咨询(清单、结算)0.90.9
招标代理0.750.75
工程监理1.41.4
节能效果评价
综合增量成本小计
分摊比例及金额95105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全费用综合单价限额补贴明细表
六、技术要求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设计不能低于建筑节能50%的标准,同时提倡和鼓励具备条件的执行建筑节能65%的标准。“既改”主要采用外围护结构外保温方式,同时实行楼栋采暖温控,按热计量收费的模式进行改造。
(一)外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对建筑外墙、屋面、外窗、地下室顶等部位实施节能改造应按《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细则(XJJ001—1999)及《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的要求执行,外墙改造应优先采用技术成熟的外墙外保温技术,改造方案的选择应考虑原有建筑特点、结构形式、外立面情况和所处城市的位置等因素,原则上应尽可能的恢复建筑原貌(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1.外墙
推荐采用技术体系
①EPS(XPS)薄抹面保温体系;
②EPS(XPS)单面钢丝网加强外贴面砖保温体系:该体系主要用于一层窗下口以下部位,对外墙保温起到保护作用;
③复合保温装饰板系统:该体系造价较高,一般用于公共建筑。
2.外窗
采用60系列的单框双玻(中空玻璃)塑钢窗或65系列单框三玻(中空玻璃)塑钢窗,其主要技术指标:满足传热系数≤2.5,外窗可视面壁厚≥2.5mm,中空浮法玻璃,三元乙丙胶条,中档配置五金件,增强型钢壁厚≥1.5mm。
3.外门
楼栋单元门采用增设防风门斗或自闭式保温门,在楼前位置和楼栋间距允许的条件下,尽量采用防风门斗。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外门可采用其它中档保温门和设防风门斗。
4.屋面
采用EPS(XPS)保温钢丝网细石混凝土找平SBS防水屋面或采用硬质发泡聚氨酯保温薄抹面倒置屋面。
5.地面
不采暖地下室顶板采用聚苯板薄面抹灰保温体系。
6.阳台底板
采用EPS薄抹面保温体系。
(二)采暖温控计量改造
建筑物采暖热力入口为单位安装热计量、平衡及调控装置,实现楼栋热计量总表值和户建筑面积分摊热费的热计量方式。有条件或经济能力的业主单位可实施分室温控、分户计量及室内水利平衡等节能改造。
七、责任分工
市供热能源结构调整与供热体制改革工作指挥部负责“既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主要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如下:
(一)根据《乌鲁木齐市供热能源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市建委下达改造计划,审核改造方案,考核、督导、检查改造工作的落实进度和补贴资金和发放情况。
(二)各责任单位按照改造计划,全面负责本辖区内改造的组织实施和社会稳定、信访以及相关问题的协调等工作。
(三)市节能墙改办负责制定“既改”工程项目计划;对“既改”工程的全过程进行业务指导、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八、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要将“既改”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按照目标任务的分解,成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的相应组织机构,全面负责“既改”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各责任单位要深入“既改”一线,认真调查,摸清改造现状,向住户宣传“既改”工作的重要性,落实自筹资金,确保完成年度“既改”任务。
(三)建筑节能改造是一个系统工程,各区要紧密围绕“煤改气”和室外供暖管网改造工程,对其范围内的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真正起到节能的目的。
(四)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实行分项工程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工程总价合理低价中标方式,建筑面积(居住建筑)每平方米造价应控制在200元以内。
(五)申请市财政补贴资金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2.项目开工报告;3.施工合同;4.施工许可证;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6.工程结算报告;7.工程资料存档证明。
(六)各责任单位应积极发动和组织辖区内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小区物业企业及既有建筑原产权单位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既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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